事故现场未报警公安机关能受理吗?
发布日期:2020-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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