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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事故现场勘查

发布日期:2020-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的描述,以及估计的破坏程度;正常的运作程序;事故发生地点、地图(地方与总图);证据列表以及事故发生前的事件。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包括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基本情况、出事当天的情况、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信息、材料。

  与在事故发生之前曾在现场的人员,以及那些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交谈,并准确记录。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必要时,绘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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