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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关系中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应为共同诉讼人吗?

发布日期:2020-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实际上是借用了一个法人的名义,此时,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必然形成了一种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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