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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0-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权利人在按份共有的财产中出卖自己的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其应有份额对一物之全部享有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同时,作为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据此,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也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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