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发布日期:2020-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相应地,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也就是各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某些设区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只有这些法院才有权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无权变更管辖。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便于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勘验核对事实和证据,便于仲裁案卷的移送。因为虽然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但当事人大都选择与争议有某种联系或者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尽可能的方便。(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如果不对法院进行级别上的限制,可能会使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受到损害,当事人也可能会滥用申请权。所以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此类案件比较适宜。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能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
- 不服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多少日内
- 案件速递 | 当事人串通一房二卖还申请仲裁 上海一中院对仲裁裁决说“不
-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即使当事人仲裁后仅针对部分裁决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也应根据仲裁申请事项全案审理
- 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如何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 当事人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