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发布日期:2020-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态度及意见 1个回答0
- 今天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 2个回答20
- 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怎么成立 4个回答10
-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1个回答0
- 上海劳动仲裁受理后,劳动者如何在仲裁期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对公司的 9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