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0-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在国内民事诉讼中,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问题
- 别人侵占我的宅基地,地基位置管辖不清,怎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1个回答0
-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在管辖的县申请还是目前待在所属市里 5个回答0
- 被告以管辖异议为由拖延时间目地是什么呢?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他 5个回答0
- 管辖材料是什么材料?交通事故赔偿 11个回答0
- 离婚纠纷案简易程序,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举证期是什么意思?多少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