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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诈骗罪到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

发布日期:2020-11-06    作者:赵丽律师

罪名诈骗罪变更为隐瞒掩饰罪
浙江XX市来电称儿子被汝南县公安局以诈骗罪拘留,在网上看到本律师的信息,想委托处理。经电话沟通后,本律师根据专业和经验,认为该案件定行诈骗罪有异议,后委托人来到律所办理委托手续。
申请人:赵*,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553966****
  联系地址:驿城区文化路与文明路东南角置地
  申请事项: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李xx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xx因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x月x日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汝南县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xx的父亲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犯罪嫌疑人李xx的父亲愿依法为李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xx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理由如下:
公安机关指控何xx和李xx诈骗罪没有证据支持。
1、犯罪嫌疑人何xx和李xx的供述中没有涉及诈骗李x甜的供述(详见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
2、报案人李x甜也没有陈述被骗过程及被谁诈骗(卷宗没有李x甜的询问笔录)?卷宗中李x甜提交的银行明细不能证明被犯罪嫌疑人何xx和李xx诈骗损失xxxxx元。
3、起诉意见书称“其中有一笔xxxx元(报案人李x甜)直接打到李xx使用的曾xx微信账户上”,报案人李x甜的该xxxx元不能证明是李xx所诈骗。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6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xx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此致
 汝南县检察院
申请人:河南**律师事务所
   赵*律师
   2020年x月x日
结果:检察院听从了本律师建议,将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并表示尽快审查起诉。当事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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