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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一方不断搅闹,如果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1-07    作者:庄荣华律师

离婚后对方想要撤销离婚协议
一次庭审成功驳回对方意见
房屋归我方和孩子所有,剩余贷款由对方承担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离婚诉讼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10-17结案)
       遭遇:
离婚协议后对方不断搅闹,当事人为确保协议有效起诉法院,并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调解书
鼓楼法院-方再非法官 
       案件结果:
1、房子归我方和孩子共有,剩余贷款由对方承担直至还清
2、贷款还清之时,对方需要协助配合过户,过户费又对方承担 
       重点支招:
离婚协议有效,不具备撤销条件
双方约定真实自愿
双方离婚有重大原因导致案件出现如此协议结果。
改变离婚协议对抚养孩子不利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8)苏01 06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8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双方于201 7年5月1 0日登记离婚结婚,离婚时双方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产产权归属及贷款归还均有约定。后因双方在履行中发生矛盾,原告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按照离婚协议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履行: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产产权归原告A及双方婚生女C共同共有,被告每月支付该房产房贷直至贷款结清。
二、被告有义务在上述房产贷款结清后,协助原告办理该房产产权登记手续,办理手续产生的费由被告B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7450元,减半收取3725元,由原告A承担(此款原告已全额预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O-八年十月十七日 
       结婚离婚是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依据。协议离婚是方便快捷的,离婚协议到底有必要去公正吗?如果选择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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