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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法视角下的国家主权

发布日期:2020-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际法中国家主权的概念

  一个国际独立处理自己国家内部和外部的一切事物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这种权力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对内的至高无上性和对外的独立自主性。法泰尔说:“不论以什么方式进行治理而不从属于任何外国人的任何民族就是主权国家。完全自治构成国家内侧,而独立则构成他的外侧。”所以,国家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基础,丧失主权就意味着该国要成为其他国家的附属和殖民场所。因此国家主权对于国家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当今学界的观点中,国家主权又分为绝对主权和相对主权。绝对主权很好理解,是指一国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对于内政和外交最高的权利,任何其他力量都无权干涉。相对主权的概念是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现状下产生的,是将国际法作为一个共同的合法仲裁依据,用其约束国家间的行为和保护各国的基本安全。但是国际法要履行它的职责需要各国让渡出部分主权,但并不意味着贬低、否定或者放弃国家主权。国际法则都是经过成员国的同意而产生的,并没有影响到其国家主权以及在让渡问题上所拥有的最终决策权和拒绝权。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国际法并未否定国家的绝对主权,但确实是在某些方面与国家主权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二、国家主权原则的限制和让渡

  国家主权原则体现了各国的主权应受到尊重,每个国家都是独立和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今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的国家主权是绝对的,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若是需要达到一种通过市场作用将各种生产要素相互配合和优化的状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消除各国之间的贸易堡垒,避免国家主权对各国经济交流的干涉,因此,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之下,我们的国家主权必须要做出让步。主权国家为了实现其特定的国家利益,将一定的权利通过合法的程序让渡给国际组织,成员国共同遵守其通过书面形式缔结的条约与规则,在这些条约与规则的规制范围内,参与各国之间的合作,这样对于我们的国家主权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国家主权在特殊情况下做出的让步。

  换一个角度来看,是主权国家或主权国家中的组织或个体建立了国际组织,同时通过了一些国际文件,这些文件具有特殊的含义,赋予这些国际组织能够对成员国主权进行限制的权力,同时这种对权力的限制以及让渡,换个角度来实际上是国家行使主权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国际组织和世界政府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并不是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更高一层的权力机构,而是为国家间的合作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又存在监督与制约的平台。况且一旦主权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的时候,发现国际主权对自身的权力作出过分的限制,那么这些国家就会调整自身的一些因素,进而满足主权发展过程中自身的需要。因此主权国家在自愿基础上的让渡具有很大的自主权,这是一种相对的主权让渡,具有“自主性”、“平等性”以及“共享性”这三个特征。主权的让渡不仅是国家对主权思想的让渡,更是将国家利益放在更高位置的一种表现。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主权让渡不会影响国家的生死存亡,也不会消弱国家的权力,只是在大范围之内将各个国家质检特殊的权力集合到一起,形成更强大的力量,在未来各国之间相互合作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国家主权在国家的基础上存在,只要国家不灭亡,权力就不会消失。但是,主权的行使同样也应该是相对的,在这个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中,主权必须是有节制的权力,要谋求国家自身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是要求国家有节制地行使国家主权。

  三、与生俱来的国家主权

  主权是一个国家属性的根本表现。它与国家存亡相依,这不是外界赋予的权力,是我们国家所固有的,在国内来说也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国际上来说则是不能侵犯的独立自主权。

  1928年胡贝尔法官曾指出:“主权在国家间关系中意味着独立。涉及地球某一部分的独立就是在这一部分行使一个国家职能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排除任何国家的。”因此可以看出,国家主权不能丢失,一旦丢失,这个国家便面临灭亡。国家主权对内至高无上的表现主要是,各国都有权利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以及对自己辖区内的人和物进行管理,不受他国理论影响和干涉。

  主权对外而言,就是不论什么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完全平等,具有处理本国对外的一切事务的独立自主权,不受别国干涉。当今国际社会仍有对国家主权原则的攻击,西方的一些学者提出多种损抑国家主权的理论,甚至一些学者大肆借机宣扬“自由国际主义秩序”、“全球市民社会”等概念,为了弱化和否定他国主权,进而实现加强自己霸权地位的目的,尽管在国家主权的存废问题上存在着多种理论主张和学说,但谁也不能否认,就现阶段的国际架构而言,国家主权始终是国际社会的基础,是国际社会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四、维护主权国家主权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在各国交流个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把握好国家主权,同时承认国家主权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在国家和国际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从相反的方向来看,如果对国家主权进行了否定,那么就肯定会危害到国家的本身以及国际之间的合作,同时也违反了国际法理论以及经过长期沉淀而形成的国际惯例。当今国际社会的主旋律是和平与发展,国际格局也朝着多极化的方向发展,国际秩序趋向稳定,但在实践中破环国家主权,践踏国际法的行为却是屡见不鲜,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明争暗斗,热战冷热仍旧十分激烈,而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也成为了各国不得不担起的重任,维护国家主权,不仅有利于实现国际关系的民主化,也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国家主权不仅是各个国家之间相互交往的前提,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利益维护国际和平的前提,而且国家主权也是国家法的基础。从传统的角度来讲,强化和维护本国的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的追求,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实现国家利益的前提。但是,实际上只要国家利益存在,国际社会当中就不了避免的存在冲突,同样代表国家利益的国家主权就不会消失,再从国家存在的角度来看,国家存在的标志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独立自主,只有国家存在,国家主权才不会消失。

  总而言之,在国际法上,每个国家是独立的、平等的。国家主权从产生至今已经有多年的历史,它经历了无数的磨难和挑战,绝不能因为某些特殊现象的发生就损抑和否定国家主权,在目前的状况下,在国际法当中,国家主权是其最基本的原则,同时也是其最具有特色的原则,未来也同样如此。国际法作为被整个国际社会公认的仲裁机构,将存在并将长期存在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下,而主权原则与国家联系在一起,始终是国际法的基础,对国家和国际法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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