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签订关于电动车丢失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发布日期:2020-12-17 作者:崔新江律师
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签订关于电动车丢失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物业让小区的业主签免责声明是一种划定责任的商业行为,谈不上违规或合法与否。
小区停车物业公司没收看管费,属于无偿服务,物业收费项目里也没有车辆看管一项,因此该小区物业没有保管义务,业主得自己承担风险。
物业费和车辆看管费是两码事,如果业主没有交车辆看管费,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很小,在监控范围内发生失窃案件,物业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监控录像协助破案,但不负主要责任。
即使告到法院,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也很小,好像不超过8%。
如果业主签订免责声明,物业公司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不同于人身责任,电动车属于财产责任范畴,如果物业费里含有车辆看管项目,那么物业应当承担看管责任,即使签过免责协议也不行,如果物业收费项目里只是秩序管理并未包含车辆看管费,那么物业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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