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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开展农民工法律维权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0-12-23    作者:程智华律师

【活动概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根治欠薪问题的专门法规,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条例》及相关保障工资支付法律政策,规范驻马店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4月24日上午,市检察院与10余家市直单位一起,共同参加了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在新世纪广场北门组织举办的专题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结合自身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就《条例》中规定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内容,向往来群众进行详尽介绍,并积极普及关于劳动维权、工伤赔付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保障工资支付的权利和义务、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等重点内容,深刻认识到政府利用法律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的决心和举措。截止活动结束,现场向群众发放《条例》《劳动维权手册》和宣传折页等2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余次。
【重点宣传内容】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是谁?
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用工方式日趋复杂,各种形式和多层级的承包变化多样,导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农民工和行政执法机关难以确定拖欠工资的清偿主体。《条例》第三章分情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主体做出规定:一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劳动报酬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清偿劳动报酬的责任。二是用人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拖欠被派遣的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三是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或者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且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发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四是企业允许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或者承揽建设工程且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该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同时,针对今年年来经常出现的企业通过合并、分立、解散等方式逃避清偿工资责任的现象,该《条例》也对相应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予以明确。
(二)如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地方普遍反映,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不规范是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该《条例》针对此类情况做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该项目建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拨付工程款时,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期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应当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代发制度,分包单位负责按月计算每位农民工工资当月应得工资额,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三是规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及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如何劳动维权、申请工伤赔付?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书面材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应掌握用人单位和老板的详细信息,并保存好医疗费等单据,便于以后发生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给与工伤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农民工维权应注意哪些事项?
由于许多农民工维权意识弱,不注意证据的收集,给维权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农民工维权需要注意:一是不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弄清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二是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留一份,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三是劳动者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有关证据。四是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五是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彰显。2019年12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突出问题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对欠薪处罚的力度和决心。增加了农民工的安全感。
二是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根治欠薪的期盼和呼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农民工欠薪问题屡发,也一直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关心。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普及《条例》解决了社会各界的忧虑。让群众看到我们国家依然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极大的收到了群众的好评。
这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成效,不仅为《条例》的正式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更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根治欠薪的普遍认知,切实增强了农民工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理性维权,为助推驻马店积极复工复产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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