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常见的加盟骗局有哪些,发现被骗怎么要回加盟费?

发布日期:2020-12-24    作者:110网律师
文章摘要: 
  在的,很多人开店、开公司都喜爱挑选连锁加盟的式,有种前者铺路,后者轻松上路的感觉,挑选有必定知名度的企业提出加盟,轻松便利见效快,但如果没有审慎选择连锁加盟对象,容易产生一系列的纠纷如加盟商标不合法、加盟商供给的服务不到位,加盟商欺骗隐瞒投资者等。如果遇到类似加盟的事例,不要慌,必定要经过法令途径保护本身合法权益,挽回损失。
加盟纠纷案例:
  20199月,小亮广州某奶茶餐饮公司在签订《代理协议》,约定小亮享有“某”奶茶品牌在武汉的区域垄断经营权,代理期限自20199月至20208月,区域代理费12万元。虽然加盟了,但接下来找奶茶店铺,可是一个很头疼的事情,要考虑人流量多的黄金地段,但是房租又太贵宛转周折小亮终于在人民路找了一个奶茶店铺。《租赁合同》签完当天,终于松了一口气,在人民路上慢慢晃悠,想着下一步就是忙装修了,奶茶店开业指日可待。在街上随意走了几处小亮发现,离承租的店铺不到900米处有一家同品牌的“某某”奶茶店已经开业了。
小亮进店情况方知这家奶茶店是北京某奶茶餐饮公司授权的。回家一查,赵女士发现北京某奶茶餐饮公司正是与小亮签订合同广州公司的母公司。小亮立马与总部联系上没成想总部回复:这个店与广州公司无关,是北京总公司开的店,赵女士所获得的垄断经营权是广州公司的垄断经营权,总部北京公司是否在该区域授权加盟商,广州公司无权过问,另外,小亮未事先向总部报备开店地址,所以不能阻止第三方在该地开设加盟店。 
案件处理结果:  
小亮通过我方写的文章找到我们寻求帮助,在接到小亮的委托后,我通过法律途径查到该奶茶餐饮公司违反合同法,最终帮助小亮追回加盟费代理费10万余元。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代理协议》约定,小亮享有合同约定的“某”奶茶品牌区域垄断经营权,现该区域内出现第二家加盟店,虽然加盟总部撇清与该店的关系,但第二家加盟店是其母公司授权开设的,无论如何也撇不开这个关系。至于总部辩称小亮未报备,因小亮获得的是区域的垄断经营权,因此无论是否报备,未经小亮同意,都不得出现第二家加盟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违反的义务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十分重要,如一方不履行这种义务,将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利益。本案中,小亮基于合同有权期待的区域垄断经营权无法完整取得,致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至此小亮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文章结语: 
  加盟总部为了赚取更多的加盟费,在一个区域内授权多个独家加盟商的情况时常出现。很多创业者都知道自己吃亏了,但都碍于后面还要合作,有求于加盟总部,最终被加盟总部“忽悠”以一点小恩小惠补偿完事。 创业者当时委曲求全的心态,我们非常理解。但是我们要进一步思考,如果刚签完合同,加盟总部就违约,你还能指望这样丧失诚信的公司给你提供什么服务?后面等待你的恐怕是更大的坑。所以加盟总部一旦出现违约,在此建议创业者一定要审时度势,考虑及时止损。不能拖延等待,贻误时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郎海华律师
江西南昌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