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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肺炎毒王”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可至无期或死刑

发布日期:2020-12-25    作者:蒋保双律师

当你选择隐瞒病情的时候,当你若无其事地上班,和同事、朋友交流的时候,当你因为工作和那些陌生人打交道的时候,你有没有考虑过,他们的生命安全?
有些人就没有!
   坐标郑州。郭某出国意大利看球回国被确诊。该郭某回国后一直隐瞒行程。即便是民警已经到了他们家门前,郭某还是声称自己没有出过国。该郭某3月1日出国,行程经过四国五城6趟飞机2趟高铁2.4万多公里,乘坐飞机、列车、地铁、大巴,再加上徒步。他一个人的行径,导致几万人被隔离。一个人“害”了一座城!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坐标北京。常某及其妻儿,从武汉回京,与其母亲同住,2月15日,常某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6日,常某及其家人均被送至房山区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然后,常某被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常某从抵京到其母亲确诊期间,未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向社区及卫生健康部门,如实报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京的事实,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在其母亲确诊后,经疾控部门反复核实,其才说出事实情况。常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在此警告
一、疫情期间,毒王可能会触犯以下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最高可至无期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至无期或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二、疫情中部分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否则可能会触犯滥用职权罪、者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刑罚惩罚并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刑法指引作用。病毒很可怕,更可怕的是一些人不遵守病毒防治秩序,致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陷入危境而不顾。在此次疫情期间,请大家且行且珍惜,做好自我防护,就是对当前疫情防控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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