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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发布日期:2021-01-22    作者:郭天喜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短则5年10年不等,最长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很多土地的使用权陆续期满,社会普遍关心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怎么办,《民法典》第359条明确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期满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国人对土地和房产的热情是一贯的,古人有钱买地,确保财富保值增值。现在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了,富裕阶层一边做一些投资,还会购买房产,改善居住条件,抵御通胀,实现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从这些年的房产限购就可以看得出来人们对房子的钟爱。 
   房子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主要资产。这就让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及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处理备受关注。民法典这一规定,给住宅业主们吃了一颗 “定心丸”。只要房屋还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就自动续期。这也击破了“70年租赁合同”的奇谈怪论。
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费用依法可以减免除。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费用分为三种情况: 
   1、依法缴纳土地使用费用。 
   2、土地使用费部分缴纳。 
   3、免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费用。 
   具体是全额缴纳或是费用减免,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民法典》第359条明确处理的准据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再就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比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更加复杂,土地使用期限也是有20年、40年、50年不等。非住宅建设用地还多数带有经营性质,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恐怕要列入经营成本处理了。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呢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具体缴费事宜需要根据后续出台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了。 
   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不再续期,《民法典》第359条规定“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有约定情况,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土地上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不管是约定土地上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还是土地出让人所有,都要按照约定处理。 
   对于对土地上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没有约定情形,要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依法处理。 
   民法典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区分住宅用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用用地使用权分别处理,充分考虑土地的居住保障和经营等因素,作出不同规定。可以肯定的是,法治日臻完善,权利保障也越来越全面到位,人们可以放心地创造财富,追求美好生活,建设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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