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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没评上残还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1-03-17    作者:万林律师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是没有评上伤残等级,还能向对方主张哪些赔偿项目?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0日,莫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兴业路路段时,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莫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原告陈某被送往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左膝挫伤。同年5月21日,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诊断为:大腿挫伤、膝挫伤;医嘱全休3天。同年5月24日,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诊断左膝部挫伤,建议全休7天。同年5月26日医院诊断膝关节副韧带劳损,建议住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手术治疗。同年6月3日陈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3天,出院医嘱卧床休息1月等。为此产生医疗费33601.51元。陈某支付膝关节矫形器3500元。 
   陈某事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689.06元。事故发生后,陈某收取2020年6月至7月工资分别为1395.17元、1753.08元。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六万余元。
【法院裁决】 
   莫某向陈某支付赔偿款49021.85元;其中包括:医疗费33601.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营养费250元(酌定)、护理费1950元、误工费7920.34元、交通费500元(酌定)、残疾辅助器具费3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0元。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票据进行确定,无法确定准确数额的例如交通费,营养费,可由法院酌情判定,而其中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在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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