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员工6年没休年假,离职后要求公司赔偿年假工资,法律会支持吗?

发布日期:2021-03-17    作者:方乐律师

岳某于2004年来到某公司工作,至2014年离职。

   离职后,岳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08年至2014年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岳某的仲裁请求。 
   然而公司却认为岳某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并起诉要求无需向岳某支付该笔带薪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本案中岳某所主张的2012年的年休假,最晚可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休。 
   那么从2014年1月1日起,视为岳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岳某2014年8月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但岳某主张的2012年以前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显然均已超过仲裁时效。 

   故判决该公司向岳某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离职期间的未休带薪休假工资4000元。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余斐彬律师
浙江杭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