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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开店被骗,没有签订加盟合同,交的定金是否可以退回?

发布日期:2021-04-02    作者:黄郑周律师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加盟属于特许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不予签订书面合同的,加盟商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关系。
   一、你可以主张所交款项为定金,但是定金最多可以为总价款的百分之20,超出的百分之30可以请求退还给你。
   二、主张合同还未成立,对方收钱没有法律依据,从而应把钱退还给你,但合同法规定: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已经成立。
   三、和对方协商。
律师解析:
   加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商业伙伴关系。加盟开店是加盟商与连锁总部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连锁总部向加盟商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加盟商向连锁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加盟创业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伙伴关系,在签约合作时,尤需明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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