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 查看资料

夫妻去世夫妻共同财产谁继承

发布日期:2021-04-06    作者:靳双权律师
 一、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a房屋归原告所有。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陈一与蒋二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子女5人,即:陈三、陈四、陈五、陈六、陈七。原告系陈五之子,陈八系陈七之子。陈七于19981017日去世,陈一于2008121日去世,蒋二于20121031日去世。陈一和蒋二生前立有公证遗嘱表示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因其时原告年纪小,陈一和蒋二将公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原告的父亲陈五保管。陈五与原告的母亲于2007125日离婚,离婚后原告同母亲生活,陈五没有告知原告有公证遗嘱一事。2017817日,因原告要结婚,陈五才告知原告有公证遗嘱。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辩称
  陈六、陈四、陈五、陈八辩称: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本院查明
  被继承人陈一与蒋二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子女五人,即:陈五、陈七、陈三、陈六及陈四。陈七于19981017日去世,陈一于2008121日去世,蒋二于20121031日去世。原告系陈五之子。陈八系陈七之子。
  房屋的所有权于199981日登记在陈一名下。现原告持二份《遗嘱书》诉至法院,其内容分别为:“我和老伴蒋二在a号有房产一套(建筑面积:55.72平方米)。我们有五个子女,为避免在我去世后子女们因房产继承发生纠纷,故特立遗嘱如下:在我死后,将a的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留给我的孙子陈九个人。立遗嘱人:陈一二○○一年1119日”及“我和老伴陈一在a号有房产一套(建筑面积:55.72平方米)。我们有五个子女,为避免在我去世后子女们因房产继承发生纠纷,故特立遗嘱如下:在我死后,将,将a的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留给我的孙子陈九个人。嘱人:蒋二二○○一年1119日”。原告据此要求继承502号房屋。陈六、陈四、陈五、陈八表示同意。
  四、裁判结果
  位于a号房屋归原告陈九所有。
  五、律师点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系陈一、蒋二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别立有遗嘱对各自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于法有据。现原告持陈一、蒋二遗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本院予以支持。陈三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郑兰运律师
广东佛山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杜勇律师
四川成都
吴银秀律师
贵州黔东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4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