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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江非法采沙砂成功争取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1-04-08    作者:肖小勇律师

武汉汉江非法采沙砂成功争取不起诉
   一、基本案情万某某等共4人驾驶一艘无任何证照的采砂船,长期于夜间在武汉市蔡甸至汉阳的汉江水道上进行非法盗窃河沙的活动。其中万某某负责管理船只和驾驶船只,其他负责协助采砂、运砂及卸沙工作。四人共盗窃河沙约三十船次,每船约400立方米,合共获利约96000元。(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院作出如下决定: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代理过程肖小勇律师在接受万某某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立即会见当事人,经过详细的罪名研究,并及时做出取保候审申请提交给公安机关,在检察院侦查阶段,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并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在收到法律意见书后,认为该案证据不充分,发回了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重新侦查期间,律师也迅速收集相关案例和分析阅卷材料,提交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最终做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三、争议焦点万某某是否构成非法采矿?
    四、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及时会见和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便专业律师能尽早找到案情的关键点,进而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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