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运单具有证明运输合同关系的效力
快递运单具有证明运输合同关系的效力
——广铁法院判决某电器公司诉百世快运运输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运单是确认承、托运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确认运输合同关系的有效凭证。承运人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经过:
某电器公司因经营业务扩充区域,但无意给较远区域的客户亲自送货,故开始挑选合作物流企业。合作初期,贸易公司与物流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交易约定货交物流企业,运费到付的方式发货。
合作物流企业是大型物流企业(百世快运)的加盟商,统一发给贸易公司的运单是大型物流企业的运单。因合作物流揽收员与第三方存在纠纷,货物在转运过程中,被第三方扣留隐匿。直至货物的接收方多次联系贸易公司,贸易公司才发现该事故,虽经过报警等程序处理,但货物仍然是下落不明。贸易公司手头有的材料,只有快递运单(常称面单)和已方制作的货物清单等。
经咨询律师,贸易公司起诉了大型物流企业,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案件起诉后,大型物流企业否认接收到货物,且认为运单社会上到处有,但不否认运单的真实性,认为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裁决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运单系大型物流公司自行预想拟制的格式合同,认为承运人有关主张实体运单未实际生效的意见不成立,确认纠纷双方成立运输合同关系,支持贸易公司的损失赔偿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大型物流公司未提出上诉。其通过协调其加盟企业“迅速”找到并退还货物,并给予了一定的赔偿。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律师评析: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第十四条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须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关的加盟单位,也应该取得经营许可。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由此,加盟商向客户(托运人)承揽业务,填写并提供给快递服务运单,则双方已成立运输服务合同关系。该关系,因加盟商未有明确其与被加盟(大型)物流公司的关系,自然合同关系也及于大型物流公司
托运人如遇到货物毁损等情形,可选择起诉加盟企业或者大型物流公司。考虑了现实中大部分运单未加盖大型物流公司的公章,建议个人保留揽收员的信息(如名片)、对物流点拍照。企业方面,则建议签订书面的业务合作合同,货物制作清单并有揽收人员签字,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此,有纠纷发生时,可方便及时维权。
本案案号:(2019)粤7101民初635号
案例编写人:陈金鑫,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 商业合同中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个回答0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间自己签的财产合同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男 4个回答0
- 租赁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等同租赁合同 11个回答0
- 口头承诺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有很多人可以证明,这样的行为具有法 3个回答0
-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4个回答20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
- 原告某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县某建筑公司)诉被告某泽房地产开发有限
- 银行利息巧变民间借贷利息,举证、发问、质证、辩论揭示调解内幕
- 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简介
- 工地完工后,工地上的零星退货在对价给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按购买价折抵欠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