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黄浦区建国东路69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1

发布日期:2021-04-14    作者:方燕律师

《黄浦区建国东路69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
   黄浦区建国东路69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
   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已达到旧城区 改建意愿征询的规定比例,现将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订如下: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 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法规(2016)664号)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五)《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规范 [2018]5 号)
   (六)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东至顺昌路,南至建国东路,西至黄陂南路,北至合肥路(沪卢 房地拆许字(2007)第05号已安置过的除外)。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一)房屋类型认定
   房屋类型以房地产权证书记载或公房管理部门摘录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 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 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 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 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海波律师
山东济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