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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孙女对爷爷是否有赡养义务

发布日期:2021-05-01    作者:张颖律师

张大爷和李奶奶生育了一个儿子张某,张某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一个女儿,由于张某夫妇常年在外务工,孙子孙女在六岁前都是由爷爷奶奶照顾,六岁以后两个小孩由张某夫妇抚养成年。2019年8月19日,张某夫妇因交通事故去世,现张大爷和李奶奶已经八十七岁了,生活上需要有人照顾,于是想让孙子和孙女照顾他们,但是孙子孙女们因工作繁忙,很少去看望爷爷奶奶。孙子孙女是否对爷爷奶奶有赡养义务?
    本案中因父母双亡无法赡养老人,爷爷奶奶对其孙子孙女也有进行抚养,所以孙子孙女应尽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本案中子女死亡,孙子孙女有赡养能力的,应尽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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