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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厦门路地块(110、111、133、134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4

发布日期:2021-05-06    作者:方燕律师

七、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x100%。
   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八、居住困难户审核办法(附件一)
   九、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附件二)
   十、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根据市、区相关规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5%。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60天(起始日期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进展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签约期限内,如签约比例提前达到85%,则签约期限调整为签约比例达到85%后的15日止,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约所能享受的相关奖励、补贴仍按原签约期限结算。
   十一、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奖励和补贴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发放。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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