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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厦门路地块(110、111、133、134街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5

发布日期:2021-05-06    作者:方燕律师

1、签约奖励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按签约时段给予签约奖励费:
   在签约期限第1—30天内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50万元;
   在签约期限第31—60天内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45万元。
   签约期限届满后签约的,每户给予签约奖励费30万元。
   上述签约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奖励费5000元。
   2、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撤迁时段给予搬迁奖励费:
   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给予搬迁奖励费50万元:
   超过约定期限30天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给予搬迁奖励费40万元;
   超过约定期限30天以上60天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给予搬迁奖励费30万元。
   上述搬迁奖励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奖励费100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搬离原址之日起一年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产权调换房屋全部交房后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所有户籍人口迁出黄浦区的,每户增发奖励费1万元。
   (二)征收居住房屋的补贴标准
   1、家用设施移装费
   每户给予家用设施移装费2000元。
   2、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结算(按房地产权证书或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若选购征收配套商品房(期房)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
   凡在征收签约期内签约并按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原住房腾空且钥匙交房屋征收部门),本地块为每户免费提供搬场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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