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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投资被虚假公司骗了怎么办?应该如何追回呢?

发布日期:2021-05-11    作者:110网律师

电影投资行业属于认知门槛较高、流程透明度低、可控性低、且风险较高的行业,对于没有足够知识储备、行业信息的新手小白而言,了解信息的渠道太少,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源,于是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用利益高回报诱惑,进行诈骗。

近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本市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包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现金、宣传话术本,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市民何先生报案称:2019年初,一家中介公司员工通过社交软件与其结识,称年内有一部2.6亿元高成本、大制作,当红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的电影上映,预期票房保守估计20亿元,以投资100万元为例,可获收益360万元。在电影上映前,他可以通过上海一家影视公司参与版权投资。
何先生上网查询后发现,这家影视公司的确是该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之一,于是,通过中介公司与该影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50万元投资款获取该部电影0.25%版权收益。
但是,该电影上映后票房仅6300万元,该影视公司以票房不及预期为由,兑付给何先生1.3万元。
事后,何先生在某网站论坛上发现,与其有相同经历的投资人不在少数,遂报案。
经警方调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设立某影视公司,在尚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包某公司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双方明确约定,包某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然而,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包某等人违反约定,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多家中介公司,以其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招募投资人购买所谓“收益份额”。
在骗取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包某等人将其中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
电影出品方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按照协议未予兑付票房收益。包某等人使用之前所骗款项,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人投资收益共计100余万元。 

影视投资骗人套路总结揭秘:

1.公众号、网站、APP平台充值骗局

影视投资的方式是通过第一出品方转让电影份额,然后签订纸质合同,签字、按手印、加盖公司公章。签订的合同拥有正规合法的法律条款,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而投资者的投资资金也是直接汇入到出品公司的对公账户上的,这个账户也是受银行、公安部、银监部共同监管。所以,一切以第三方平台充值投资影视的方式都是骗局。

2.日息,周息,月息返利骗局

电影票房的分红利润,是在电影上映三个月左右才汇入投资者合同签订的银行预留账户上。期间是不存在任何资金返利。很多投资者被这样的短周期返利蒙蔽了双眼。业内人士称,这是庞氏骗局换上新马甲,可总有投资者误入其中。

3.保障稳定收益骗局

一部电影的票房高低,收益多少,是任何人都没法保障的。票房的收益受很多因素影响,如果有人给你保障电影投资收益,那你就要小心了。难不成他有预知未来的能力?

4.即将上映或已上映投资骗局

电影的投资资金是用来制作电影的。演员费用,场地设备租用费用,服装道具费用和后期制作费用等等。试问,一部已经完成制作,即将上映的电影,还需要投资资金用在哪里呢?再从另一方面来说,即将上映或已上映的电影马上就要有票房收益了,为什么还要转让份额,让你分一杯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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