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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召开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会议部署案例工作

发布日期:2021-05-11    作者:高震律师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最终要落到办案上。怎样加强案例工作,用好案例这本“法治教科书”,指导办案、以案释法,汇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最高检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案例工作。

加强案例工作,选是基础、编是关键、用是核心。会议听取了案例编选和研究部门的工作汇报。与会人员结合当前检察案例工作的实际,围绕选用、制发、应用等环节就加强案例工作找问题、提思路、明举措。

“案例是各级检察院的‘刚需’!”张军与大家讨论时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包括案例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院、每一名检察官都要有案例意识!要通过用好案例把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突出抓基层打基础,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如何满足各级检察院的案例“刚需”?制发案例的目的、意义是什么?张军结合案例作出阐释——检察机关编写、制发案例,最根本的目的是指导引领各级检察机关监督办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养成法治观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这样的目的,在案例报送、选编、制发时就要把握一个关键问题——案例要解决什么问题,对检察监督办案能起到什么作用?编写中,就要把事理、情理、法理讲清楚写明白,把案例中体现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阐述清楚,把案例的争点、问题的焦点、为什么这样办的理由阐述清楚。?

案例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镜子。如何通过这面镜子照出“问题”、提升办案?张军要求最高检相关部门加强案例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案例编发、应用中的问题,促进案例工作落实,通过强化督导,提升最高检自身业务能力水平。

不捕的指导性案例、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的指导性案例要补“短板”,自行补充侦查的指导性案例尚属空白……围绕努力做到指导性案例全覆盖,张军提出,指导性案例不能有死角,“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都应当有鲜活、针对性强的案例发挥重要的办案指导作用。

怎样敏于发现、培养、总结案例?张军认为,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从发案之初,就要敏锐发现案件的独特性,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从一开始就朝着办成典型、指导性案例的目标去培养。最高检各部门都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中西部检察机关的指导力度,通过选好用好指导性案例推动各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案例的生命在于应用,价值在于指导。围绕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张军提出,办案检察官要重视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研究,在弄懂弄通的基础上真正把指导性案例用起来,参照指导监督办案,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此,要探索构建案例强制检索制度,有关法律文书要写明以哪一指导性案例作为参考借鉴及理由。

就加强案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张军最后强调,要从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高度把案例的学习培训抓实抓牢,最高检各业务部门要带头做好表率。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就加强案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张志杰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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