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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索赔进展: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发布日期:2021-05-11    作者:宋联民律师

公司全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411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
    目前状态:正式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
    诉讼时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索赔条件
    在2016.4.26至2020.3.25期间买入延安必康(002411)股票,且在2020.3.25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目前律师已着手代理正式起诉,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案情背景
    2020.03.25,延安必康收到 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08.17,延安必康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 号)。
    2020.10.15,延安必康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三、处罚原因及结果
    证监会查明,延安必康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3)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 一、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李宗松等25人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不等金额的罚款。

    四、最新财务报告

    目前正是上市公司的业绩快报季。2021年4月30日,延安必康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9.53亿元,同比下降25.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3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2.40亿元(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8亿元;基本每股亏损0.6804元,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日,延安必康披露2021年一季报,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4.4亿,同比下降11.5%,降幅较去年同期收窄;实现归母净利润1.1亿,同比增长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63.56万元,同比下降46.55%。
    所谓“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业务产生的一次性利润,比如因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出卖等一次性收益,剩下的利润方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利润。由此看来,公司的经营基本面还可以。截至目前,律师已经代理投资者着手索赔诉讼。
    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今年2月曾创下3.71元的历史新低,较2018年5月高点34.7元(前复权)下跌近九成,较一年前疫情期间高点17.20元(前复权)缩水近八成。2021年4月7日,延安必康股价收报4.67元,最新市值71.56亿元,不到历史峰值的七分之一。低迷的股价走势大幅落后于同期中小板综指及医药行业板块指数表现,持股者普遍套牢严重。



    五、律师分析
    正在推进延安必康股票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延安必康在2020年初因为蹭疫情热点股价短期走高,随后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让投资者颇为意外的是,延安必康除了蹭热点的信披违规外,竟然还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虚增货币资金的违规行为。二级市场上,延安必康股价异动频频,让高位买入的投资者叫苦不迭。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3月31日,延安必康股东人数为80600人,这意味着或有约8万名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延安必康(002411)信息披露管理混乱,对可能造成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信息长期秘而不宣,导致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此次上市公司违规遭罚,也是罚当其过。延安必康领到证监会的罚单,只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奏。对已经陆续起诉的众多投资者索赔案件如何应诉,才是延安必康要应对的关键问题。大批量的民事索赔将是后期“重头戏”。
    4月8日,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涉及458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达9155万元,离亿元索赔已经近在咫尺。
    作为延安必康索赔案件的代理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醒曾经投资延安必康或是现在仍持有延安必康的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延安必康索赔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西安中院。该院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民事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包括东盛科技案件的调解与强制执行,早在2012年就成为经典案例。投资者起诉索赔时,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可以先加律师微信,咨询维权流程,共享索赔动态。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延安必康(002411)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的投资者。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公证费以及预缴的诉讼费等。
    近期,不断有来自全国各地股民朋友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咨询索赔资料准备事宜。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七、维权成本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八、后期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延安必康(00241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西安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 西安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只需半小时),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九、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2016.4.26至2020.3.25期间买入延安必康(002411)股票,且在2020.3.26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目前索赔登记工作,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网正在火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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