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金融证券案例 >> 查看资料

广东榕泰处罚决定书已下达,股民维权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1-05-24    作者:齐程军律师

5月14日晚间,广东榕泰(600589)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
根据处罚文件,广东榕泰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违法行为:
一、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1225万元,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约3124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约1178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万元;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几经周折,在2020年6月23日才正式发布了2019年报,比预计披露时间延迟了近两个月;
三、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宝生、郑创佳、朱少鹏、林伟雄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20万元不等罚款。
案情回顾,广东榕泰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66号)。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
值得关注的是,ST榕泰是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第一家被罚累计超千万元的案例,成为首个突破60万顶格处罚的典型案例,由此也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业绩方面,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报显示,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2.15亿元,上年同期净亏损6.24亿元,亏损扩大;营业收入10.66亿元,同比减少25.37%;基本每股收益-1.73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89元。
2021年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约为2.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0.30%,基本每股收益为每股0.01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0%,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为32.02亿元,同比上年度末减少12.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03亿元,同比上年度末减少0.95%。
 律师表示: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600589),且在2020年5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的股票亏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