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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溢价投资是不是骗局?联合出品方不退钱有什么办法要回吗?

发布日期:2021-06-24    作者:黄郑周律师

一部电影结束,它的利益是怎么分配的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分配法则,首先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基本逻辑,首先是由片方,也就是一家或多家出品公司,把一笔钱投到影片之中,然后通过电影院的卖票,然后分得一部分回款,以此来赚钱。


这样的结果着实令人错愕,尤其给影片份额溢价经营者以警示,其初闻此信息,或有如下追问:
1.电影溢价投资行为不是商业行为吗?为何会被认定合同诈骗“罪”?
从该起案件当中我们应当看到,随着电影产业的飞速发展,与电影相关的投资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投资乱象。上海警方侦破的该起合同诈骗案正是一种电影投资领域的新式商业运作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首先,主观方面而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具体到该案中,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将收取的4500余万元投资款中的1000余万元用于购买电影份额,其余款项均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然而犯罪嫌疑人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其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票房收益权。就此而言,3名犯罪嫌疑人难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嫌。
其次,诈骗行为应当是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的关键之所在,诈骗方式既可以是虚构事实,也可以是隐瞒真相。具体到该案当中,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吸纳投资人的过程中,利用投资人对电影行业及合同法律的无知,以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作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导致投资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购买投资收益份额。
概言之,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前产生的,但诈骗行为既可以发生于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可以产生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从新闻报道初步来看,39名犯罪嫌疑人确有合同诈骗之嫌。(以上内容转载自网络)


那么被骗投资影视作品想要维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怎么才能追回?
1、电影并未上映,一般电影上映之后,很难维权退款;
2、有业务员或推荐人推荐电影投资的聊天记录;
3、有相关签署的电影认购合同以及转账汇款记录。
4、投资电影份额、游戏充值、股票投顾会费、融资融券、指数、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货等其他产品都可以维权追回。
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以“收益权转让”为名进行的诈骗活动,存在虚构成本夸大收益,等到电影上映将会血本无归,大家须提高警惕。如果已经遭遇骗局,大家一定要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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