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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文某离婚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1-06-30    作者:涂宗华律师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

案情简介:原告文某与被告帅某于2013年11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同居生活,于2018年10月17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2015年10月2日生育长女帅某甲,2017年3月12日生育次女帅某乙,2019年2月1日生育儿子帅某丙(现三个孩子均跟随被告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故原告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大女儿帅某甲、二女儿帅某乙、儿子帅某丙均由被告抚养,原告应承担的抚养费由法院依法判决;3、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判决时间:2021年6月15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一、原告文某与被告帅某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小孩帅某甲、帅某乙、帅某丙均由被告帅某抚养,原告文某自2021年7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小孩抚养费600元每人至各小孩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帅某向其妹妹帅某某借款37000元,向其表哥熊某借款13000元、向其表哥熊某某借款10000元,共计60000元,原告文某同意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半即30000元,于2021年6月16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10000元在2021年12月30前付清。

律师办案心得:这个离婚案非常特殊,男方为二婚,之前已经有3个孩子了,与女方结婚前后又生了3个孩子,我代理女方起诉离婚,坦率讲,这是我碰到的生孩子较多的离婚案了。女方因收入不高,居无定所故不考虑要孩子抚养权,这无疑又加大了办案难度,因为正常的判决基本很难实现女方的诉求。案子接手后,我谨慎的起草起诉状,分了法官以后我如实的向法官解释了案件的原委,法官非常给力,用调解的方式在立完案的第二天就把婚离了,孩子一直在男方处生活抚养权也都给了男方。至此,婚快速的离掉了,案件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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