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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信披违规将受处罚,受损股民可准备索赔

发布日期:2021-07-31    作者:齐程军律师
727日晚间,ST信通(600289)披露公告显示,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71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调查通知书》,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过长达4年的调查,20217月黑龙江监管局终于向亿阳通信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了亿阳信通及其高级管理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告知书中认定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亿阳信通在2016年、2017年分别为亿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23笔、39笔担保,合计金额分别为 250055.72万元、434500.09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底,亿阳集团通过北京五洲博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与亿阳信通签订商务合同的形式长期占用亿阳信通资金,形成亿阳信通对五洲博通的其他应收款4.69亿元。截至201711月,亿阳信通累计代亿阳集团向其监事张小红支付工资161.85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黑龙江监管局调查认为,亿阳信通2016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范,构成违法行为,拟对其进行处罚。
黑龙江监管局依法拟决定,对亿阳信通及时任实控人等4名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和总罚款200万元的处理,其中亿阳信通及时任实控人邓伟均被处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
此外,因亿阳信通时任实际控制人邓伟、时任执行总裁邓清通过采取隐瞒重大事件等手段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三项,黑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邓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邓清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亿阳信通的经营范围为电信增值业务运营。主营业务为计算机与通信业务、智能交通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2.18%7.53%0.13%。据亿阳信通2020年年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约5.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61亿元,同比减少124.05%;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5728元。
67月,亿阳信通多名高管先后辞职。CFO(财务总监)朱厚荣、公司独立董事杨放春、独立董事朱立飞等都申请辞去公司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7月初,ST信通突然发布公告称,王立纬、郭世民、吕秀芬等5位股东要求在即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罢免董事总裁曹星、董事长袁义祥、董事陆鹏等6位现任董事。这几位股东均表示长期持有ST信通股票,对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非常失望”,希望能够“简化公司复杂冗余的董事会架构”。
728日,亿阳信通报收3.3每股,成交量6.01万手,成交金额1969万元。现总市值20.19亿,净市值18.11亿。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ST信通(600289)索赔条件暂定为于201618日至2017127日间买入,并于20171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受损股民可着手准备索赔事宜(最终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及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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