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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发布日期:2021-08-03    作者:姚艳艳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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