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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公司执行中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日期:2021-08-03    作者:姚艳艳律师

与公司发生纠纷,虽然经法院判决胜诉,但是问题来了,公司不还钱,或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呢?作为申请执行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均不了解,是否能相信公司是没钱的呢?为了使债权能够顺利地执行到,在执行阶段律师会申请法院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系列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将法定代表人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时,法院会将公司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同时要列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公司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同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规定的高消费行为。这对个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可以促进公司主要负责人员督促公司尽快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
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在实务中,笔者遇到过的情况是:1.法定代表人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时限制其出境,对其生活产生重要影响,故敦促公司履行债务;2.执行中,法定代表人准备出国旅游时,发现被限制出境,故及时履行债务。所以该项措施对于有特殊身份和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很有效,不可忽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四.法院可依法对法定代表人予以拘传
法院执行过程中,公司要配合法院至法院接受询问,如果公司不派人到场,法院可以拘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到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4条规定: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五.法院可依法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罚款的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公司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时,情况恶劣时,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包括:
1.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
4.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隐藏、转移、买卖、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7.隐藏、转移、损毁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8.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9.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10.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1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12.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13.到期债权执行中的次债务人提出异议后又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

六.律师提醒
在对公司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要注意行使自己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
从执行过程也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责任重大,所以也提醒与公司无关的人员不要轻易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法定义务。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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