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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被辞退

发布日期:2021-11-08    作者:张梅律师

迟到被辞退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深圳的王某,90后,26岁,业管部员工。2019年秋天某个早上9点30分回到公司,但她在考勤登记表上填8点30分,事后老板方某约谈她,以她迟到1个小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迟到1个小时就把王某直接开了呢?经业管部部门领导反映,王某经常迟到早退,工作质量不仅差,而且工作效率又低,上班经常刷手机,经常打扮得十分妩媚,一门心思放在打扮上。经常迟到早退,领导多次警告屡教不改。

但是这也不能直接开除了,领导多次警告她,但是没有直接把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第一时间告诉老板方某人力资源部,要开除她,必须捉贼拿脏,有证据,有程序,按规章,才可以理所当然的把她开除。就逮住了她迟到一个小时的那一天,她迟到还不够条件直接把她开了,把她开了最要命的是她篡改考勤时间,明明是9:30到,考勤表上却写8:30,这就罪证确凿了。该深圳劳动案中王某不服,仲裁并告至法院,说老板方某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

但是法院支持该深圳劳动案中老板方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因为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明确:同一年度内累计超过五次警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一点用不到王某的身上。然而,还有一点会判为严重违规的,《员工手册》是这样规定的:公司每一个员工应该以诚信为本,如员工出现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明确规定了虚报出勤行为,弄虚作假篡改考勤时间的恶劣行为。该深圳劳动案中公司与员工之间,中间永远还有一条红线,就是法律法规。要严格对待工作,对待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相关的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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