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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L女士成功退回广州某使用权公寓款近11万

发布日期:2021-12-01    作者:陈旺律师

2021年8月31日,L女士前往广州黄埔某楼盘看房。现场广告大力宣传其交通便利、三轨交汇、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低投资高回报等。样板间展示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客厅、房间装修温馨宜居,再加上销售人员的大力游说,L女士心动不已,当即下定,前前后后支付了多笔款项,共计近11万元。
沉浸在喜悦中的L女士跟家人分享了自己买房的事,不料却得知该楼盘并非住宅商品房。被浇了一盆冷水的L女士瞬间冷静下来,上网查找该楼盘的信息。结果发现,该楼盘的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根本不能居住。而且该项目也无法办理个人产权证。实际就相当于花几十万租了个不能住的房子。直到此时,L女士才明白过来。但前期自己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全部在开发商手里,L女士签署的时候也未仔细查看,合同文本具体约定了什么,L女士并不能确定。L女士要求开发商出示自己已签署的文件材料,开发商拿出L女士签署的合同文本,L女士才发现原来签署的是租赁合同。L女士不能接受,当即要求退租。开发商表示现场已明确公示属于转让使用权,双方属于租赁关系。如果L女士要求退房,不继续履约,就视为其违约,将没收其已交款项。收集证据。9月14日陪同L女士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当即同意退回款项并办理了退款手续,10月21日,L女士收到全部退款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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