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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未办规划许可,是否一律拆除不给补偿?

发布日期:2021-12-3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临近尾声,随着全国各地严查违建力度的不断加大,养殖场已然成为“违建拆除”的重点领域。

尽管从法律规定层面要求执法部门在立案调查时应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结合当地政策规定、建成时间、信赖保护、违法禁止等方面因素来认定是否违法,但仍有很多地方仍仅以是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标准,进行“一刀切”执法。尤其是经过当地相关部门同意甚至鼓励建设养殖场的养殖户们,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只因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便招致强制拆除,损失惨重,心里连连喊冤。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认定农用地上所建养殖场行为?

在被认定为违建后,应当如何救济?京平律师就以上大家关切的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读。

一、农用地上养殖场建设行为是否合法?01 看有无审批手续 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及新出台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相关规定,养殖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养殖场建设不属于非农建设,设施农用地项目虽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应该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等手续。

结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行政机关在查处农用地上养殖场建设行为,应对是否履行了设施农用地有关审批手续进行调查核实,但不能仅以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其为违建并强制拆除。02 看是否存在受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 养殖场用地虽未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但养殖户建设行为已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县级农业部门验收合格或作出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认定,并将养殖场一直实际用于养殖,符合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亦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行政相对人即养殖户已对其建设养殖场行为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该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二、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等书面通知该怎么办?01 放弃侥幸心理 不论是征地拆迁还是单纯拆违行为,养殖户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等书面通知后,此时应放弃侥幸心理,绝不能被动等着执法部门主动纠错。02 看内容及作出单位 因书面通知的具体名称会有所不同,不要简单从标题判断是否有实质影响。仔细查看通知内容,是否是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存在类似的描述,该通知已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对自身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

03 期限范围内提起复议或诉讼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到限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是先复议后诉讼(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仅有15日),还是直接提起诉讼程序。04 做好预防强制拆除的措施 主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预防养殖场被强拆,偷拆、误拆的准备工作,尤其是相关的取证工作,不清楚的建议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防范因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损失的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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