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C先生和S女士顺利退回江苏苏州某商品房购房定金
发布日期:2022-06-30 作者:陈旺律师
销售人员宣传:全能三室,逆天小户,可改造成3房;轨交4号线某某站在千米以内;轨交14号线(规划站点某东路站);往南1公里内就是某某医院等等。
购房者需求:自住,想要配套设施成熟且近地铁方便通勤的楼盘。
楼盘实际情况:“可改造3房”其实是将阳台改建为房间。关于交通的宣传,根据高德地图显示,楼盘到同里站的距离是2公里,超出了开发商所宣传的千米内;开发商着重宣传的14号线尚处于“未批复”状态,是否能建以及能否建成,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但开发商确以此为卖点,严重误导购房者。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