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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2-0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3)闵民三(知)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舌尖上的中国》是中央电视台摄制的一部大型美食类纪录片,于2012年5月14日首映。该节目在介绍美食的同时巧妙融入各地特色的文化和礼仪,展现了中华美食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知名度。中央电视台将该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公司)独占行使。2012年5月23日,原告发现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土豆公司)在其经营的“土豆网”(网址:www.tudou.com)上提供《舌尖上的中国》节目在线点播服务。原告认为,土豆网未经许可,在涉案节目热播期内提供在线点播服务,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被告辩称,其提供存储空间服务,无事先审查义务,不明知也不应知涉案视频的存在,不构成侵权。

  【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类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全土豆公司未经授权于作品热播期内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点播服务,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全土豆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系网友上传,但未就该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且有关实际上传者的信息属于其掌控和管理范围之内,理应由其举证,其自行删除原始数据导致该节事实无法查明,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判决被告全土豆公司赔偿原告央视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4万元,合理费用人民币8,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视频网站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涉案作品《舌尖上的中国》创作过程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体现出较高程度的独创性,享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土豆网是专业视频分享网站,在国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在涉案作品热播期就在自己网站上擅自提供在线点播服务,给权利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充分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社会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侵权网站的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定赔偿金额,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司法政策,而且有助于警示网络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日益多发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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