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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2-07-20    作者:朱明胜律师
行为人对地名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攀附他人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地名商标的商誉,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不属于正当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注册商标全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地名。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对他人注册商标中地名的使用是处于善意,是为了表明产地或地理来源,使用后也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使用。若行为人对地名的使用并非是处于善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攀附他人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地名商标的商誉,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的,则该使用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而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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