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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小额信贷的法律思考

发布日期:2022-07-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
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才几十年,但作为一种新型的信贷服务模式,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试点项目是否可持续,留下了很大的怀疑空间。分析了小额信贷企业试点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以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引导金融发展。创新。本文以江苏宜兴小额信贷为例,以江苏省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础,从法律角度思考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和法律困境,并从中汲取借鉴。国际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经验,从法律层面对我国当前小额信贷面临的法律困境和风险困境提出了若干法律解决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法律规则;法律监管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的背景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小额信贷目前被定位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经济发展、协调城乡规划、提高人民效率和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面积大、人口多、农业基础薄弱,大部分农业地区仍处于零售经营状态,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缺乏抵押和担保是农民为农业生产筹集资金的最重要问题。城乡资本流动的两极分化和农村财政资源的缺乏,使农民更难以改变命运,实现小康生活。面对高风险的农业产业集群,如何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经营是最大的问题。由于小额信贷的公益性及其对和谐社会的意义,其所包含的风险应由社会信用最高、抗风险能力最强的部门来规避,即政府应该支持小额信贷。政府不是专业贷款机构,但可以将此事委托农村金融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运作。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应由政府利用财政、税收等行政手段解决,以确保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成功的关键。

1.1.2选题意义

从1993年开始,中国开始在云南省鹿泉市和江苏省宜兴市进行有效的GB模式复制。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了扩张的关键阶段。以江苏省苏州银行为标志,于2007年3月1日,各地以小额信贷公司的形式开展了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小额信贷业务,效果较好。它解决了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从大型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问题。然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各种机构,以不同方式独立运作,服务对象重叠,非金融机构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政策获取和监督不足等,制约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有大量的穷人,其中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地区。如果政府不提供扶贫支持,不能缓解农民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机构将介入向农民发放高利贷,从而导致地下金融的流行。高利贷通常来自赌博、吸毒、软禁、人身伤害和其他犯罪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政府迫切需要对此类活动进行监管。农村小额贷款的分散与农业生产活动的多因素风险是相辅相成的。只要贷款单位仔细审查借款人,对他们的项目有详细的了解,就能更好地规避风险。这类基金,即使有坏账,也可以通过金融进行调查和清算。财政支持是防范风险的有力保障。因此,本研究也对实践有很大的好处。

  1.2文献综述
1.2.1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是指小额信贷,通常是一个面向和可持续的中小企业群体信贷项目。小额信贷的目的是帮助微型企业或贫困农户获得金融服务,以摆脱贫困,实现自我发展,促进自身生存和发展。一般来说,它是指授权向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和个体商业家庭等各种微型非农业经济体提供小额信贷的组织的活动,在较短的时间内不作担保,并以贷款为基础,为相关技术提供相应的服务。小额信贷的定义有两个层面:一是为中低收入群体服务;二是使企业发展与小额信贷机构的自我发展相匹配,确保可持续发展。这两个层次的意义相互补充,对立统一,共同构建了一个完全的小额信贷矛盾。

1.2.2国内外小额信贷的研究情况

(1)国内情况

随着小额信贷模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引入和推广,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几十年的推广实践,中国在促进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就,但也应该看到,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相关问题,存在障碍”随着进步不断出现。为了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对其发展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对1999年至2005年七年来民间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补充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缓解民间金融困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农村贷款。刘飞指出,目前,中国农民主要从小额信贷中获得生产资金。农村小额信贷以扶贫和供给为导向,已成为减轻农民生产性贷款的主力军。第二,小额信贷在补充和替代非正规金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非生产性贷款占小额信贷的四分之一,在使用规模和使用选择方面与私人信贷在一定程度上相似。这就确定了私人贷款与小额信贷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第三,小额信贷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传统渠道金融服务的空白,因为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作为以政府为背景的金融部门专门为农村提供信贷信贷服务覆盖面相对狭窄,小额信贷填补了这些空缺,作为农民,农村信用社和扶贫合作社是贷款的类型。同样,也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最后,小额信贷可以改善信贷分布不均的状况,而在没有企业贷款的市场上,小额信贷的潜力影响较大。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截至今年年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超过万亿元,农村家庭在银行业的贷款总额为万亿元,其中农村贷款家庭已达到万亿元,占农村家庭贷款总额的金融机构。魏海丽(2011)[1]提出,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目前正在形成。由于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扩张相对较快,覆盖面不断扩大。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正逐步向几乎所有的银行金融机器发展。郭国章。在调整了服务对象、信用额度、期限和定价机制后,小额信贷已成为更多农民接受和认可的金融产品。

许多专家学者阐述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来源。梁森(2009)[2]本文以中国”三农”政策为基础,阐述了国内外小额信贷的相关理论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指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起步较晚,发展模式主要是指孟加拉国农村银行,因为政策环境不完善,风险控制能力差。事实上,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并不顺利,因此我们提出了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构建了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优先考虑商业运营,辅以政府的支持,完善了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李永红(2011)[3]还提到,农村小额信贷起源于孟加拉国在20世纪70年代。这种信用模式是在过去的一年里在中国引进的。由于其覆盖面广、家庭覆盖率高、效果显著,农民迅速接受,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资金来源的限制、商业类型的单一和市场风险的威胁,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和影响。

齐良念(2011)[4]总结了农村小额信贷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变化,形成了一些特点,在成长中,并认识到政府是推动小额信贷发展的主力军。然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缺乏成熟的发展组织,这是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道路上最突出的问题。其次,我国小额信贷存在规模小、可持续性较低、运行机制不灵活、管理监管机构水平低、利率水平与管理成本相匹配等问题不高。李小敬(2011)[5]描述了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并得出结论,到今年年底,中国共发放了1亿元农民贷款。这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了农民贷款的困难和资金供需失衡,也调整了农业结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但目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也存在外部环境的局限性、小额信贷自身发展的瓶颈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我国在发展小额信贷的同时,应完善小额信贷管理制度,注重风险防范意识、人才开发和资源投资。陈家涛和李学娇(2011)[6]指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有两个困难:一是缺乏资金。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股东、捐赠和银行融资。为了控制风险,避免非法融资,政府限制了这些机构债务业务的发展,控制了其贷款规模。因此,对小额信贷机构资金来源的限制直接导致其发展受到阻碍;其次,信贷成本高。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成本主要是由于”只贷款而不储蓄”的模式,不良贷款的产生和小额分散的贷款。这些复杂的程序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成本,加上农民通常没有抵押,造成巨大的交易成本。这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2)国外情况

小额金融的迅速发展也是金融发展的标志之一。国内外经济学家已经开始研究这个问题。自20世纪初以来,专家学者们将重点转向小额供资在减轻贫穷农民的不利处境方面的作用。MuhammadYunus博士(2003)[7],被称为”可怜的银行家”,是农民福利的倡导者。他强调小额农业贷款的”福利”。他的”孟加拉国农村银行”的一个重要的实际结论是,”穷人也可以很好地利用贷款”。他指出,小额供资机构必须有利可图,以刺激主动和创新。这种信贷机构以贫困农民为对象,目的是摆脱贫困,致富,提高农民福利。通过降低小额信贷的标准取向,可以满足大多数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这一举措有完整的规则和业务程序,可以适应不同的区域。

RobertPeekchristen,ElisabethRhyne,RobertC.Vogel(1995年)[8]界定了小额信贷的基本性质、监管和作用,指出帮助贫困农民是小额信贷的一项主要职能,并提出了不同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政府应给予小额信贷机构特殊待遇,以有利于其健康。康发展。MargueriteS.Robinson(2001年)[9]提议小额供资机构通过金融服务赚取利润,这些服务足以支付其所有费用、通货膨胀和补贴的调整以及注销坏账的规定。

  第二章江苏省宜兴小额信贷案例概述
江苏宜兴小额信贷项目是中国早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始于1994-1995年。作为我国最长的项目,它在我国小额信贷研究中具有代表性。

  2.1宜兴小额信贷模式简介及出现的一些问题
宜兴的小额信贷模式主要是指孟加拉国农村银行的联合保险集团模式,但根据宜兴当地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一些调整。首先,将10名贷款申请人分为一个小组,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出组长,采用4-3-3贷款模式:在第一轮,两人可以先获得贷款,另外两名成员可以在他们的贷款后获得贷款。还款,组长只有在所有四名成员都有还款后才能获得贷款。通过这种相互的保证和监督,团队成员得到及时的回报。其次,贷款周期,首次贷款申请的最高金额为3000元,使用周期定为一年,在贷款后的前两周无法偿还,宽限期,然后每周偿还一次。宜兴小额信贷的名义利率为9%,其中5%将在贷款发放开始时直接从贷款中扣除,其余4%将在最后一次还款时收取。事实上,宜兴小额信贷项目的实际利率在15%至18%之间。之后,每笔贷款的最高金额可达到5000元。第三是强制性储蓄和其他费用。贷款发放时,将扣除本金的4%。3%的本金将用作集团的共同基金,并在还款完成后退还给集团成员。剩余的1%将用作中央支出,不会返回。此外,每周都需要强制性储蓄,贷款金额为1。最后,还有一个中央会议。通常情况下,客户每月参加一次中央会议。会议讨论了贷款发放、还款、收取储蓄和交流项目经验等问题。每年还有4至5次客户培训课程。上述是宜兴小额信贷模式的主要运作模式,自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小额信贷项目的实施。

从开始到现在,宜兴小额信贷项目为周边农民提供了必要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宜兴经济发展,为国家服务政策做出了巨大贡献。三个农村地区”,造福人民。从宜兴小额信贷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小额信贷可以为中部广大贫困地区提供可持续的贷款服务,对促进我国西部大贫困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中国的农村经济。但宜兴小额信贷项目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1999年,不良贷款的比例开始增加。随着不良贷款比例的增加,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也在增加,同时减少了利息收入,小额信贷项目的财务状况也出现了问题。特别是在2001年,逾期率甚至超过19%。在实地调查中发现,2001年底并不是逾期贷款的高峰。在最严重的时候,逾期金额达到约100万元,风险贷款余额达到近200万元[10]。此外,组织内的一些债权人在工作过程中不严格遵循小额信贷模式,不遵守相应的原则,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发放贷款,有时向敷衍上级发放贷款检查欺诈,金融欺诈滋生。2003年以后,宜兴扶贫协会开始全面巩固,加强内部人事管理,通过法律手段收回拖欠款,最终使宜兴小额信贷项目近年来稳步发展。但宜兴小额信贷项目的这些条件,暴露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如果我们深入思考这些问题,就会发现这些问题与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律规制有关。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宜兴扶贫开发协会的发展必然会重演。因此,从法律角度考虑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新途径尤为重要。

  2.2宜兴小额信贷出现问题的原因
2002年和2003年,宜兴小额信贷项目出现了如此严重的贷款逾期情况,原因如下。首先,2003年全国爆发了非典。由于农村经济模式相对单一,自然因素会对其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自然风险会对农村小额信贷产生一定影响。其次,另一个原因是农民普遍缺乏信贷概念。在他们心目中,有这样的观点是,扶贫贷款是无法偿还的。这一概念深深扎根于他们的脑海,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特别是在自然灾害或业务失败的情况下,逾期贷款率将大幅上升。但主要原因可能是白马乡等乡镇也存在金融欺诈,主要原因是宜兴市扶贫开发协会内部管理不合理,外部审计监督不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内部管理一直存在混乱,外部监管不完善不仅仅是宜兴小额信贷的问题。这些问题共同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11]。

除上述原因外,宜兴小额信贷项目危机也存在一些原因。首先,第一点是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所有制结构不明确。到目前为止,社会科学院扶贫学会总部尚未注册为独立组织,而宜兴等两个县的扶贫协会则登记为非营利组织组织,独立法人,对自己的利润和损失负责。总部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但处认为这样的组织结构非常特殊。这将导致这样的情况:尽管扶贫合作社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利不断增加,但没有人真正拥有其资产,这不仅具有潜在的道德风险,而且不能提高合作社的积极性。扶贫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这是这种农村小额信贷的共同问题。第二点是资金来源狭窄。宜兴扶贫协会主要由孟加拉国银行信托、福特基金会、台商杨林先生等机构和个人资助。2004年后,没有注入新的资金。对任何机构来说,资金短缺都是致命的,特别是对非政府金融机构赞助的金融项目宜兴农村小额信贷来说,没有资金就没有扩大规模,甚至其正常运作也会是致命的。困难。据统计,宜兴及类似地区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覆盖率最低,为15%-16%。如上所述,宜兴小额信贷项目收取的17%的实际利率,目前是中部贫困地区的合理利率,但从长远来看,只能保证在补贴的条件下获得轻微的利润。因此,利率风险也增加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市场风险。

  第三章我国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完善
  3.1建立健全的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风险是制约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风险。因此,为确保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12]。完善个体农民信用评级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个人信用评级制度是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个人信用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人事档案、收支、资产负债、纳税、保险、信用史、家庭环境和个人健康状况[13]。报告审查了个人身份、个人偿债能力和个人偿债意愿的合法性。信用评级制度是对上述内容进行评价,确定每个客户的信用评级。农村小额信贷的具体评估方法,可以借鉴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发布的《税收抵免等级评估管理试行办法》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暂行办法》2002年成立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小额信贷客户的信用等级可分为ABCD4种,并可根据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贷款人案例[14]。

  3.2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合理的利率
利率风险是制约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风险。长期低利率政策一直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要使农村小额信贷长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必须确定适合市场的合理利率。

  3.3明确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
对于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机构,应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并应允许它们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15],以确立其合法性和合法性。当这些小额信贷机构符合进入金融市场的某些机会条件时。2008年,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小额信贷公司试点项目指导意见》也规定,小额信贷公司仅由自然人、法人等社会组织设立,无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法人未被确立为合法金融机构[16]。

  3.4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传统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系统健全,村库等新的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遵循其管理机制,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与其他两类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比,民间小额信贷机构的内部管理以及”单无存款”小额信贷公司的内部管理是混乱的,直接影响着自己的发展。为了改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内部管理,首先要明确其产权结构。明确的产权结构可以摆脱政府对此类小额信贷的过度干预,同时也可以刺激投资市场,吸引更多的投资机构,并向此类小额信贷机构注入稀缺资金。

  3.5完善外部监管
由于不同类型小额信贷的不同特点,有必要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监督,即完善相应的外部监管措施根据各自的特点[17]。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目前由正规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监督。这种小额信贷可以吸收公共存款,交易规模大,市场影响大。因此,应采取审慎的监督措施。然而,由于农村小额信贷不同于传统金融项目,监管方式也应不同于传统金融项目。要以传统银行业为参照,科学确定此类项目的资本和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限额、流动性要求、报告要求、担保和支行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监管方案。

对于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由于其法律地位不明确,银监会无法对其进行监管。目前,主要采取行业协会自律的形式。这种监管方式不利于民间小额信贷的长期发展。因此,要尽快确立其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确定有效的监管部门。此外,由于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内外捐款和资金,不吸收公共存款,市场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可以采取非审慎监管。投资者或捐助方可以委托第三方通过自愿登记、信息披露、加强会计和审计等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政府不需要干预,而是通过银行监管部门了解此类小额信贷的运作过程。如果有经济违法行为,可以由司法机关处罚,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

  第四章结论
本文以江苏省宜兴市农村小额信贷为例,介绍了这种模式下农村小额信贷的运行机制,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通过它的介绍,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宜兴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模式中具有典型的意义。宜兴小额信贷项目遇到的问题实际上是法律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事实上,宜兴小额信贷的风险是信贷、利率和自然风险。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混乱导致了发展过程的低谷。因此,本文以宜兴小额信贷为出发点,导致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面临诸多风险和法律困难。最后,在借鉴世界一些国家的经验,借鉴众多学者的意见后,提出了风险控制和完善法律监管的建议。笔者呼吁,为促进我国小额信贷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制定系统的小额信贷法,并从法律主体地位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系统、规范的规范。资金来源、内部管理、法律监督等方面。笔者希望通过法律规制,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走上正确轨道,快速发展,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致谢
时光飞逝,终于到了论文定稿的这一刻。虽然文章显得有些粗糙,但毕竟凝聚了自己的心血,在此谨向曾经关心、帮助、支持和鼓励我的老师、同事、同学、亲人和朋友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最衷心的祝福衷心感谢我的导师谢铁兔。老师对我两年来的学习、生活给予了悉心的关怀,在本论文的开题、写作、修改、定稿方面更是给予了悉心指导和匠心点拨,论文凝结着导师的汗水和心血。在这两年多的学习和生活过程中,我要向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是他们给了我热情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使我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衷心感谢我的父母、家人以及和我一起学习的各位同学,是他们在我学习和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我了莫大的支持和鼓励。

最后,再一次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人们,我一定会用所学知识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来报答你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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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森。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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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嘉涛,李雪娇。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现状和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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