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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和谐社会

发布日期:2022-07-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走的是共产主义的道路。并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色彩。这是因为我们不仅仅需要靠共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等武装头脑,还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维护我们的国家、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序进行以及极大遏制我国境内的一切犯罪行为的发生、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红色工农阶级政权和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神圣不可侵犯。本文将就法治的根本内在含义深入阐述何谓法治,法治的道路下又如何与和谐社会产生共鸣,做到最大程度的接近“世界大同”的理想主义社会。和谐社会在本文中并不会描述为一个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任何阶级斗争、没有任何贫富差距、没有任何冷漠的理想色彩的社会。我个人对和谐社会的理解是,和谐社会是一个基于法治的社会环境管理制度的具有一套非常完善、优良的改善、解决社会中一切的矛盾和冲突的发生的社会。法治是一个国家社会能够做到和谐运转的根本所在,而和谐社会又是一个国家能够更好的做到法治提供保障支持。二者是共同存在的互利共生关系,是中国坚持法治道路,走向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1]。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
一、法治的本质内涵和意义
纵观全球人类的政治文明发展史,法治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重要发展成果之一。我国先贤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概念,法治实际上与人治是相互对立的存在,是国家政权治理国家的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法治的执行根据是人民民主、自由,想要构建法治社会就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法治的前提是人民群众行使权力的自由的同时,限制国家政权机构的行使权力范围。法治的本质和内在含义就在于国家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建起一套国家权力的枷锁,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力行使必须是自由、公平的,一旦违背了以上构建法制社会的真谛,就是与法治社会的目标相背离。

法治只是一种国家的治国理念,其最终的目的是减少社会中的一切矛盾的发生,化解社会中不同阶级的斗争、减少广大群众的贫富差距、拉动国家贫瘠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一切与和谐社会相违背的不和谐产物一律清除。法治对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人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其维护了人的尊严,是政治文明社会的一大进步。法治是社会发展道路上的众多产物之一,但其所承担的义务却是举足轻重,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就中国来说,随着国家坚持法治的进程步步推进,法治所带来的无限好处难以估量。法治的治国理念,不仅带给了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的稳定幸福,还带给了民众法治的精神。法治精神的富足,是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润滑剂,是人民民主、权利自由的实现基础。法治精神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巨大,具有深远意义。法治的结果就是人民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视法律于无物,更不能凌驾于其之上。众所周知,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稳定安康的工具,也是社会事业能够蓬勃发展的热武器,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捍卫自身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各种利益的核武器。没有任何一只“老虎”能够承受得起挑战法律的严重后果,因为这将是损害13亿多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人民是不可能放过他的。因此,坚持法治,维护正义,保护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重要发展要务。

无规矩,不方圆。国家建设事业的成功与否,全在法治理念的贯彻,法治社会的构建。法律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国家才能够得到有效治理,而当法律不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时,则会导致国家秩序混乱,人民群众遭受苦难。因此法治的精神对于国家而言至关重要,一个国家的发展不仅仅需要政府工作者的被动推广、传播,还需要我们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传播、推广法律治国的理念。治大国如烹饪,国家法律就是火候,掌控着国家发展的快慢与否。

总而言之,坚持法治理念绝不动摇是我国未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幸福的核心。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接班人,更应该坚定法治思想,用法治武装自身,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一份汗水。

二、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和意义
和谐社会,即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民民主与法治的治国理念的结合体、自由与秩序的结合体、精神富足与物质富足的结合体。和谐社会其实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同样存在着不和谐的声音,只不过在这个社会体系中,拥有这一套完整的依法治国体系。在这里,国家依靠法治来化解和谐社会中或者非和谐社会中的各种矛盾斗争。

和谐社会的实现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直接、重要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意味着国家生存环境的稳定、经济发展的环境乐土、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自古以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都期望天人合一的和谐发展,这是一种非常适合人们生存的最佳社会存在形态。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投入逐渐加大。党和国家、人民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经验相结合,通过分析当前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新理念、新模式,将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紧密结合,为的就是建设一个属于群体人民的人人和谐相处的社会。

当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走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以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为问路石,通过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八大精神,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理解“四个全面”的和谐社会建设思想。从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情出发,提出的具有功利千秋的国家重要发展战略。

建设属于符合我国国情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心愿、是纵观建国70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长期历史发展任务,这需要全体中国人民和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这是一个令人热血澎湃的伟大时代,这是一个让无数国人扬眉吐气的时代,这是一个中华民族逐渐强大的时代,这是一个青春岁月无悔的时代。建设中华民族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夙愿,我们将是一批奠定中国历史的一代人,我们的光荣事迹将流传千古。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在国家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成果,是划时代的流行,具有开辟新时代的重要意义。同时,和谐社会的诞生必然需要经过漫长的优化过程,只有当一个社会形式能够经得住历史的考验和实践的检验,才可能是稳定的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中,任何国家法律规范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执行,都必将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最合情合理的管理制度,这将促使和谐社会的实现进一步加快。

和谐社会,提高公民精神境界,充实人们文化思想的美好社会。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生活在和谐社会的人们,不需要过多的担惊受怕,没有泛滥的枪击案件,没有太多的死亡时间发生,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人们的生机与活力。

三、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本质关系
(一)法治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法治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充分不必要条件。政府在治理国家、管理广大人民群众、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时采取法治的管理模式,其最终的目的是减少社会中的一切矛盾的发生,化解社会中不同阶级的斗争、减少广大群众的贫富差距、拉动国家贫瘠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一切与和谐社会相违背的不和谐产物一律清除。

法治可以约束公民的不法行为,掐灭公民实施不法行为的念头,从根源上消除犯罪的发生,达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有享受公平的权利,人人都有权力行使的自由。但是,这些人人生而就应当拥有的权利,并不代表着人可以肆无忌惮地、毫无下限地超过这些权利的行使范围。损人利己是谓过。当一个人所实施的行为超过法律所规定的限度时,就属于犯罪。而为了减少人们过度行使权利现象的发生,保护其他国家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惩罚那些违反法律的犯罪分子,法治就成了一个十分必要的选择。在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中,人们所实施的一切行为都应当是符合国家制度要求的,做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同协调发展。当然,和谐社会并不是说一切都是“存在即合理”的状况,而是人们之间存在的矛盾能够被社会体制所化解,减少所谓的不必要的问题。和谐社会就像一个生态环境,都拥有着自己的最大容纳量,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们之间所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必须是和谐社会法治体系所能够担负得起的,否则一旦超出和谐社会所能够承担的限度,势必会打破和谐社会的稳定,使之重新变味混乱、不公平、无民主的不和谐社会。但是当国家采取依法治国的理念,依照法律规范来约束国家公民的行为,是指达不到破坏社会和谐的底线,那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国家都会实现全面的和谐发展。法律一方面是国家一直的体现,由国家全体公民所接受,一旦某一个人超过法律的底线,势必将损害其他大众群体的切身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果比较严重,且所具备的强制性让人无法躲避。

法治可以平衡强者与弱者之间存在的实力差距,做到公平公正,达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虽然人人生而平等,但物竞天择同样也适用于当今社会,因为丛林法则从来没有消失。国家依据法治的治国模式,缩短不同阶级、不同实力层次的人的差距,让实力较差的弱者在社会生存中拥有尊严,让弱者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和生存空间。这时的法治,将有助于国家缓解不同阶级因利益产生的各种冲突和矛盾,也减少了社会和谐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法治可以惩罚一切犯罪行为,消除社会的不安稳因子,从而达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除了理想社会以外,任何其他理论上能够实现的社会形态,必然存在着某些不和谐的因素,这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当这些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稳定,损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时,必须通过国家层面来惩罚这种犯罪行为,以示惩戒。当一个和谐社会的法治进程,不能够合理的消除这些不稳定因素时,和谐社会也就是南柯一梦,沦为一纸空文。所以面对这些,必须依法治国,这样不仅可以惩罚一切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社会秩序的事情的发生,还可以警示潜在的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法治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必然要求。无法制无和谐。当然,我们必须要明白一点,那就是拥有法治的国家,不一定存在着一个和谐社会。因为法治在某种程度上是和谐社会能否达成的基石,此外还需要人们的遵守以及国家机关的监管和执行,所以要想达到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需要广岛同胞共同努力奋进。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我们可以这么说,一个和谐社会的实现,必然存在着法治,但是法治的存在,不一定能够创造出一个和谐社会。一个和谐社会处处体现着法治的身影,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能够化解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使得社会中和谐因素越来越多。而一旦国家公民的权利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完全的自由,和谐社会就是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只要国家制定的法律能够贯彻落实、执行、监督部门能够执法必严,那么人民群众将会拥有生而就有的合法权利,国家也就距离和谐社会更进一步。

一个社会只要是和谐的、稳定的,那么必然是有着有条不紊的秩序存在。一个国家只有拥有稳定的发展环境,才能有经济发展的稳定持续增长,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共同协调发展[3]。

和谐社会能够持续稳定的存在,必然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我们所声称的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社会形态。因此,和谐社会能够持续稳定的存在,必然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当一个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和政府都十分崇尚法律时,这个国家必然存在着平等、公正的土壤。在这里,每一个人都能够自由的呼吸同一片天空的空气,享受的同等的自由。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在国家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成果,是划时代的流行,具有开辟新时代的重要意义。同时,和谐社会的诞生必然需要经过漫长法治过程,只有当一个社会形式能够经得住历史的考验和实践的检验,才可能是稳定的法治、和谐社会。

总的来说,法治是一个国家社会能够做到和谐运转的根本所在,而和谐社会又是一个国家能够更好的做到法治提供保障支持。二者是共同存在的互利共生关系,是中国坚持法治道路,走向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二者缺一不可,缺少了法治,和谐社会必将不复存在,而当人们对和谐社会不再向往之时,法治的存在与否也就无关紧要。所以,和谐社会和法治始终有着紧密的联系,相互保持着互利共生的生存关系。从另一方面来说,法治就是人们在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和谐社会时,所产生的治国模式。人们为了真正实现自己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通过法治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迅速的爆炸阶段。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每个人也应当树立起人人生而平等和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不服输思想,因为要想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其社会的创造者就必须充满活力与生机。而在这过程中,法治的出现则为调动和谐社会的创造者们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做出卓越贡献。原因就是因为,法治的社会为人们创造了平等、自由的发展机遇,极大地提升了劳动者的生产热情,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国家保障了每一个公民平等交往的权利。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正在向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努力发展建设。然而在一片和谐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主旋律率之下,却也常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出现兴风作浪。现阶段,和谐社会的定义并不是不存在任何不和谐的因素,而是拥有一个能够完美化解社会中所存在的矛盾的体质。因此,上述所说不是说我国不是和谐社会,也不是说我国已经是和谐社会。而是我国在向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努力发展建设时,所不能杜绝的。并且在我国,已经很大程度上遵循依法治国,执法必严的治国理念。使得犯罪分最罪责难逃,受到刑事处罚。总而言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中国还需要拥有更加完善的法治措施,我们还需要更加卓越的法治精神武装头脑。

(三)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共同诉求
无论是法治也好,还是和谐社会也好,其实都拥有着相同的诉求。两者的终极目标实质上都是实现人们的权利自由和尊严等等。现阶段,我国所大力倡导推行的法治中国道路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基于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公民的幸福生活,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人平等而采取的执法必严。只有当监督、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执法力度,违法犯罪行为才会得到相应的惩戒,同样也会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构建法治与和谐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的诉求,是一直以来都渴望过上的幸福生活,而当法治与和谐社会共同发展和进步的时候,人民群众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更加顺畅,安全,这就加强了人民群众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也就潜在的增加了一个国家的潜在实力。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实际也是起点与重点的差别。法治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建设过程中的起点,当采取法治的治国方针时,才会产生最后的和谐社会,这就是有始有终。法治是国家在建设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垫脚石。原因在于法治为国家建设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工具上的支持。法治就是国家建设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具,依靠法治这个工具,国家建造了一个庞大的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此外,法治与和谐社会还有着更深层次的构建理论思想的共鸣。一方面法治与和谐社会都十分注重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以及平衡各个阶层之间存在的较大差距。都有着削弱和限制社会公共权力的措施,这使得法治与和谐社会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下能够共同协调发展。法治的重点在于着重去强调不同层次——强者与弱者之间存在的利益斗争。斗争包括协商或者妥协、博弈。而在这之中,斗争中的妥协成为了国家采用的治国理念——法治的重要形成条件之一。换句话说,法治是国家为了实现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而建立在不同阶层的人们之上的一种法律规范系统。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妥协的斗争方式虽然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是同时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着较高的法治精神。

总结:法治是一个国家社会能够做到和谐运转的根本所在,而和谐社会又是一个国家能够更好的做到法治提供保障支持。二者是共同存在的互利共生关系,是中国坚持法治道路,走向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建设属于符合我国国情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心愿、是纵观建国70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长期历史发展任务,这需要全体中国人民和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本文通过详细阐述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以及深远的意义,并通过分析法治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指明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建设和谐社会以及遵循法治的治国理念大方向,以及在这过程中的问题。构建法治与和谐社会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思想新时期的宏伟蓝图,是中国xxxx所领导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实现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国家安康做出的最伟大的战略决策。近几年,我国坚持依照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方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这对我国巩固建国以来近70年的发展成果有显著影响。通过本文的详细论述,我们可以知道,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依法治国的根本基础。同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理论等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需具备的武装头脑的思想。作为一名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工作者,我们应当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构建法治国家而共同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添砖加瓦,打造一个属于共产阶级政权的理想的、美好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先慎.韩非子·杨权[A].韩非子集解[C].北京:中华书局,1983.

[2]李翔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与社会公平》,见《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6.

[3]刘翔,论法治与和谐社会,第04期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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