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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民事纠纷的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22-08-01    作者:朱明胜律师
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预期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一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民事纠纷,考虑到现行商标法设置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救济程序,且为维护现行的商标全国集中授权制度,对这类纠纷不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除此之外,对于涉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羽在线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包括被告实际使用中改变了注册商标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纠纷,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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