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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婚姻家庭问题调查研究

发布日期:2022-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社会受社会转型加速期中诸多因素的影响,婚姻家庭领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通过文献整理,发现在当今农村环境下的一些婚姻家庭问题,如农村男性结婚难、留守群体的家庭离散问题、农村离婚率的不断上涨以及农村家庭暴力情况频发等。在诸多理论研究基础上,研究认为当代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原因有:农村生育观念男孩偏好的根深蒂固、婚姻梯度挤压的积累效应、城乡二元体制影响、生产力发展及生产方式变迁而引起的社会变迁与家庭变迁、农村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等。据此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从农村社会经济基础方面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保障家庭发展具有良好社会环境;从发展家庭成员素质方面,提出发展农村教育水平及农民的综合素质,从而改善家庭关系,缓解农村婚姻家庭问题。并探索社会工作对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介入来解决农村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希望能对当代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提供帮助。
  关键词:当代;农村;婚姻家庭
当代农村婚姻家庭问题调查研究
  第一章:引言
  “婚姻和家庭,是人类社会自形成之日起就产生的一种最古老、最普遍的社会现象。就大多数社会来说,家庭都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婚姻与家庭是两个紧紧相连的概念,都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运行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婚姻家庭作为连接着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中介,在不同的历史环境里,婚姻家庭因为社会运行状态及个人发展需求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生活实体和社会设置的表现形式。对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探索、研究,有助于对社会运行状态的判断和描述,对社会运行协调发展的条件机制的研究运用,对个人发展、社会关系的研究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1.1选题背景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一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变;二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同时并进,形成相互推动的趋势,转型中存在的社会结构的转换、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价值观念的的转换等方面的进行,对社会运行状态予以了深刻的影响。同时作为社会转型“主战场”之一的农村,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有着其变迁特点。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深,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化的实质是消灭城乡差别,实现社会转型,必然导致农村人口比重下降,农村家庭规模减小。工业化导致工商服务企业在城市聚集,工商服务业较之对土地依赖的农业具有更强的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加之中国户籍制度的松动、人口流动控制力度的弱化,促使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社会移动,农村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工业化的趋势,全面机械化基础上的农业半自动化、自动化,使农业生产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分离出来,进行其他产业活动,比如当下时兴的乡村旅游、农家乐及乡镇企业这些生产方式的出现,在农业生产为主的基础上,农村经济生产呈多元化。同时,城市化亦是城市文明不断向农村传播的过程,城市文化包含的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不断向农村传播,在同农村本土文明不断接触、冲突中不断交融内化,农村意识形态方面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农村家庭基于当今农村社会的变迁,农村家庭发生转变,并出现许多当今农村特点婚姻家庭问题。家庭作为一种初级社会群体,社会结构中最普遍、最基础的结构因素,同时也是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下,家庭结构、功能也发生着变迁,婚姻观念、婚姻形态也发生着转变,开始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2研究意义
  基于社会转型及体制转轨带来的农村社会的变迁背景,农村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不同于城市婚姻家庭的状况、特征,表现为在婚姻家庭问题的种类、程度上也有着很大差异。对于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调查研究,有以下方面的意义:
  1.2.1理论意义
  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是农村社会学、家庭社会学研究关注的重点之一。社会学对于农村环境中,家庭、婚姻、性与社会性别(也即初级生活圈)作为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的中介作用及协调机制的探讨也不断深入;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产生和现状,是农村社会与个人活动共同作用,在不同社会环境和不同历史时期,同种婚姻家庭问题的内涵及冲突作用过程也是不同的,在社会转型时期里对农村社会中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是有实时理论意义的。同时,婚姻家庭关系,是生物的、心理的和社会的三种因素的不断的相互作用和运行,其系统化运行协调与否和各因素的良好状态决定婚姻家庭关系表现出怎样的一种状态,对于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可以得到三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机制及作用情况,及各因素在特定条件环境中作用于婚姻家庭关系是怎样的、地位是如何,对于研究家庭良善运行及社会协调发展都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对于法学、伦理学都有相关理论研究,只是基于理论基础、研究视角的不同而已,本文从社会学角度,对当今农村婚姻家庭问题进行描述解释,补充现有理论研究,提供当今环境下婚姻家庭领域的探索材料。
  1.2.2现实意义
  在农村社会中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十分突出,农村社会是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关系纽带的一种开放性的熟人社区,家与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频繁、密切,亲缘关系是农村的社区中社会关系网络的主线,通过亲缘网络和地缘网络来实现诸如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社区各项功能。本文对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描述,就问题种类及矛盾冲突剧烈程度的表述,有助于社会决策者及普通人们对于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关注;由于特殊的农村社会环境及复杂的政治制度、经济因素作用,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所呈现的形式及内涵是不同于城市婚姻家庭问题的,对于农村婚姻家庭的研究和探索,有利于实事求是的就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实际解决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家庭是个人生活、感情生活的重要载体,婚姻、爱情更是个人对自我实现的一种实质要求,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运行,也是保障个人发展、满足个人需求的必然要求。农村社会运行正面临着诸多转变及改革,农村婚姻家庭运行的正常与否,切实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和谐、新农村建设的完成,对整个社会运行都是存在着极大的影响和作用的。
  1.3研究方法
  本篇论文以社会学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各种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进行研究,结合实习地进行的实地调查,针对农村婚姻家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具体介绍如下:
  1.3.1资料数据的来源
  本文的研究需要立足于是社会学相关文献、研究成果,通过中国知网的文献检索、贵州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源进行收集;并且利用网络的相关资源,包括官方及非官方的统计数据(如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数据)、各大媒体报道的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报道,进行收集整理。以此来获得丰富的研究资料,以便能准确、全面地把握研究主体及其相关资料分析。
  1.3.2研究对象
  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指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在人们婚姻家庭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家庭运行及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种种突出现象及社会问题。同时,本文研究注重是出现在当代农村家庭变革中出现混乱状态或各种反常的家庭现象;或是过去农村婚姻家庭就存在,但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具有新特征、赋予新内涵的婚姻家庭问题。
  1.3.3分析方法
  就收集到的当今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文献研究,对其中发现的婚姻家庭问题、原因分析及相应对策建议的内容进行汇总;在诸多理论框架指导下进行合理性分析,对汇总的资料进行筛选、归纳、总结,得到当今婚姻家庭问题的基本情况及框架。
  通过检索网络媒体报道中的相关事件报道、现象论述,运用社会学相关理论概念,对材料中表达出的问题和观点进行明确、归纳;所得到的结论、观点与历史文献研究得到的内容进行对比、印证,再次筛选、排除,得到更为一般性的问题及分析。以收集的统计数据、事例报道以及实地考察案例等个性材料,对得到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实证分析进行印证、演绎,提供数据支持与事例支撑。
  1.4概念界定
  婚姻是构建家庭的一个基本要素,由婚姻关系发展出的诸多重要家庭关系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翁婿关系等;同时,家庭运行状态、发展情况也将影响到家庭成员的婚姻观及婚姻形成。婚姻与家庭是相互联系并且相互作用的,并且不断影响着个人生活及社会运行。
  1.4.1婚姻
  作为个人活动结果的生活实体,可以概括为:“持续的性关系+共同生活。”这个定义排除了一夜性关系及“住店式”的性行为,又涵盖了多夫多妻、共性婚姻的婚姻形式,以及婚姻包含经济的、情感的和潜在的生育等内容。同时,作为社会设置的婚姻,是指:“(1)两个人都按照社会所要求的契约关系和程序来组建共同生活;(2)双方都与对方原来的家庭结成确定的关系。”因此在社会设置中,更加重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为本质和重要的是双方的地位、角色、权利义务,性关系与共同生活的内容。婚姻的生活实体与社会设置,在矛盾统一为特定历史时期的婚姻存在形态,于当今我国现有法律定义来看,“婚姻系指一男一女间建立起来的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标的合法的两性结合关系。”
  1.4.2家庭
  作为生活实体,其定义为:“实体婚姻+孩子+生活共同体”。作为社会设置的家庭强调:“血缘+供养+继承,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家庭是社会人口生产的基本单位,要保障其功能则需要强制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个人之间的供养、赡养、经济分配和遗产继承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正是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的相互关联和作用才组合成家庭,就算作为生活实体的家庭解散,但从社会设置意义来说基于血缘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还依然存在。在张文霞、朱东亮《家庭社会工作》中给出的定义是:“家庭是人们以婚姻、血缘、收养或感情等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一比较持久的共同生活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共有、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初级社会生活单位。”
  1.4.3婚姻挤压
  “婚姻挤压”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适婚年龄的男女两性在同期人群中出现的数量不平衡,由此导致男性或者女性不能按传统的规范择偶,表现部分男性或是女性出现的择偶困难现象。对婚姻挤压的影响因素包括出生性别比、死亡率性别差异、人口迁移、夫妇年龄差偏好、年龄结构变动等。其中出生性别比是主要影响因素。婚姻挤压造成的部分男性或女性择偶困难,造成终身不婚人口比例的增加、初婚年龄上升等现象。与婚姻挤压相关联的一个重要概念“婚姻市场”。婚姻市场是指婚龄期男性和女性择偶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在婚姻领域人们对婚姻配偶的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它属于社会领域的范畴,是将经济分析方法引入社会行为的分析。它假设,当一个人在步入婚龄后,就自觉或不自觉地置于了婚姻市场之中,纳入了对婚姻配偶的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体系之中,并在这个婚姻市场和供求关系中进行比较、选择和匹配。这个概念的引入可以就某些婚姻关系、婚姻现象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1.5婚姻家庭相关理论
  1.5.1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家庭发展理论
  家庭生命周期是指“从一对夫妇的婚姻形成家庭开始,经历扩充、扩充完成、收缩、收缩完成,直至消亡的动态发展过程。”并且家庭在其生命周期和不同发展阶段上有着各种任务。家庭的发展任务是要成功满足人们成长的需要,包括①生理需求;②文化规范;③人的愿望和价值观。
  在该理论看来,家庭生活各阶段是前后延续的,期间有一种转折和衔接,后面阶段将受到前面阶段的影响;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特别的发展任务,若重点的发展任务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或者家庭不能因应阶段之间的转折而相应作出调整,不仅容易遭遇家庭关系的紧张和家庭矛盾,而影响到下一阶段的家庭生活,产生家庭问题;阶段之间的转折过渡时期是最容易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家庭成员焦虑的时期,从而产生家庭问题,因此在不同阶段之间转型调整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一般的家庭过程可以分为:新婚期、育儿期、有学龄儿童期、有青年儿童子女期、空巢时期、孤老期,各个阶段的发展任务都有很大不同,家庭中主要关系的内涵转变、角色的扮演、责任的分配、家庭功能结构形态都会有着很大变化。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在本文的运用在于,微观分析不同发展阶段间过渡过程的不良状态会引发婚姻家庭问题,在家庭发展过程中,家庭的结构、功能也存在着一定变化,对于家庭的研究需要注意其家庭处于的发展阶段而具体分析。
  1.5.2家庭系统理论
  家庭系统理论把家庭看成是一个由几个子系统(亲子系统、夫妻系统、兄弟姐妹系统)组成的系统,每个子系统间既有联系又有制约,形成家庭系统有序的运转,以此来实现家庭的功能。家庭成员的交互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组成家庭系统的要素,并由此形成的家庭构成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其中,两性婚姻关系是家庭形成的基础,血缘亲属关系是结成家庭的纽带。当家庭这些基本要素发生的形式上的变化时,会引起家庭形态的重大变革。理论认为,家庭成员个体出现的痛苦或危机不仅仅是自身障碍问题的体现,可能是与其他家庭成员互动的系统运行中出现问题的体现。
  家庭作为一个系统,有着自身的控制调节机制,以确保家庭目标实现及家庭正常的运行,包括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两个部分。自我控制是家庭内部具有的在微观上控制家庭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调整家庭内部关系,以便适应变化的环境,以保持系统的均衡。家庭的社会控制机制是将家庭系统纳入社会总系统中,依靠社会的影响力量来维持家庭的稳定,通过家庭系统与其他系统(如经济系统、职业系统等)之间的相互影响、互动,从而产生相应的调节和整合使家庭的变化发展与社会的变化发展协调一致。
  家庭在与社会的密切联系中自我调节机制的不断运行,使得家庭能自发地从有序状态转向无序状态,又能从无需状态转向新的有序状态,这种变化是家庭系统自发进行的。因此社会难以及时地对其进行控制调节,在急遽的家庭变革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暂时的混乱状态和各种反常的家庭现象。
  此理论对本文的作用在于,将家庭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结构且可以不断自我调节的系统,既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基本结构受社会各因素的影响,家庭系统内部也由各个家庭关系组成的各个子系统组成并决定家庭形态,因此用以说明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发生变革如何从宏观、微观来影响家庭变迁的,家庭调节系统难以控制在急遽的家庭变革中出现一些暂时的混乱状态和各种反常的家庭现象,从而表现出家庭问题。
  1.5.3结构功能理论
  结构功能论主要是讨论社会中系统与系统之间是如何相互依赖并整合在一起的,它强调的是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均衡。按照帕森斯功能理论的观点,家庭的中心特点是均衡,家庭结构具有稳定性,其主要功能是在于重新确立被外部世界打乱了的和谐均衡状态。结构功能论同时把家庭视为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生理上、心理上满足其成员的需求的同时,需要维护社会现存的结构。表现出家庭的两个重要功能:一是孩子的生育与初级社会化,使他们能真正成为社会的一员;二是使成年人的性格具有稳定性。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在于传授人们承认的价值观念和规范,传授完全确立的行为模式。理论认为家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家庭结构越复杂,家庭功能就越多,家庭功能的发展又会反过来刺激家庭结构的变革和完善,改变后的家庭结构则会进一步强化家庭功能,以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在本文的运用中,帕森斯同时也强调功能转移,即一个单位的某些功能丧失,可能以为这转变为其他功能,强调是不仅是一种“丧失”而是一种“自然“的转移,强调家庭的稳定和均衡。但在现实中家庭面对各种不同的冲突和压力,且必须去适应,家庭结构和功能会因此调整、瓦解甚至重组。而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家庭的传统功能已经逐步外移,主要表现是家庭的经济、教育、娱乐、健康保护和宗教功能向其他架构转移,只剩情感满足和个人的初级社会化功能,其中家庭的情感满足功能包括互爱、同情、理解以及其成员间的友谊。家庭功能的外移推动了家庭刚从机构型向友伴型的变迁。现代化形成了以情感吸引和爱情为基础的家庭。基于此原因,离婚多发的原因也常常是缺乏情感吸引或是爱情,以孩子为情感纽带的家庭结构组成家庭的关系中心,同时孩子的生育与初级社会化也成为家庭的重要功能。
  1.5.4社会冲突理论
  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是社会的常态,在家庭制度和婚姻关系也是。冲突理论强调社会、家庭和人际关系中的冲突是自然的,是不可避免的,并由此带来了社会的整体变迁。
  按照冲突论的观点,外部因素是导致冲突的主要动力。对家庭而言,经济条件的演变、社会结构的转化和社会中的新兴权力关系都是家庭变化的重要因素。也即家庭内部成员间的利益冲突,固然与家庭微型结构所产生的特殊条件有关,但这些内部冲突矛盾同时又是社会宏观结构所存在的基本矛盾的反映。(夫妻关系失和总是与家庭内部的人力物力的使用、工作、家务责任的分担和权力的形式等因素有关,而这些因素由于宏观社会对两性间的社会地位、角色的不平等的规定性有关系。)
  在本中,社会冲突理论用以解释农村男女角色间存在的冲突。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提出,家庭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女性被压迫的主要根源。在家庭中,不同的辈分及性别权威关系是造成家庭冲突的主要原因。所谓否则会导致家庭生活中的不愉快,并给家庭自身发展带来困难。权威关系不平等是指一部分家庭成员拥有的支配权超过了另一部分家庭成员,形成两部分家庭成员在家庭事物中的权力资源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往往是社会上不平等权威关系的翻版。如果社会上女性和男性的不平等,反映到家庭中,丈夫与妻子,或者兄弟与姐妹之间的权威关系也是不平等的。从冲突理论的视角出发,我们在分析和处理家庭冲突的时候,就绝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家庭内部作为家庭内部、自身的事物来看地,而应该结合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来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
  本文将冲突理论用于阐述家庭暴力问题。该理论认为,家庭冲突会极大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性,引起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但是,家庭冲突也是一道类似安全阀的作用,适量的冲突可以使得人们的怨气不断排泄出去,从而不至于破坏整个结构。家庭冲突的形式有辩论、争吵、暴力行为等等,这些不同行为存在着冲突烈度的不同,冲突不一定会造成家庭结构的解体,但越具有暴力型的冲突必然加速家庭解体的过程。其中提到家庭暴力是激烈程度最强的冲突,血缘关系中的暴力会给与成员间极大的伤害,影响家庭的正常运行及家庭成员的发展,消解家庭对于社会的正功能。
  1.5.5符号互动理论
  符号互动论注意符号沟通问题。符号,是指能够有意义地代表其他事物的事物。符号沟通是将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动物的行为是本能的,是对外界刺激的直接反应。而人对社会环境的反应是按照事物对我们的意义作出的。只有当互动的双方都能确定和理解各自的处境,能够进行符号沟通时,才能顺利进行社会互动,每个家庭都有一些不为外人所了解的特殊符号,这种家庭内部的信息交流系统使得家庭关系日益巩固、越发亲密。
  符号互动论有以下基本观点:
  1.符号在人们社会互动过程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人与人的互动是运用符号进行的,是符号的互动。
  2.人的行为是有意义的行为。要理解某个行为,就要对行动者赋予其活动的意义作出解释。
  3.意义不是固定不变的东西。一方面,意义的确定有赖于互动的背景和情景。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意义是互动过程中通过双方的协商而确定的。它既不是预先已经决定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互动过程中产生、修正、发展和变化的。
  4.在互动过程中,人们往往通过扮演他人的角色,从他人的角度来解释其思想和意向,并以此解释为根据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5.在互动过程中,人们往往从自己所认识到的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看法之中来认识自己,形成并修改自我概念。一个人往往按照他的自我概念来与人互动,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
  符号互动论认为,符号是人类社会互动的媒介工具,它既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凝聚,又是心理内化的依据,所以在人的外部行为和内心世界之间起中介作用;符号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又是个人现象,所以是联结个体和社会的桥梁。而个体正是通过对符号的掌握,才具备“扮演他人角色的”的能力。“自我”才得以产生。这里的“自我”,是在人与人的交互作用中发展起来的,是社会化也即社会自我发展的过程,家庭成员在社会自我的发展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本文运用此理论,认为在留守家庭中容易出现家庭危机的缘由在于,家庭结构的离散造成家庭成员间互动存在空间上的距离和情感上的偏淡,留守家庭家庭成员间的互动容易发生问题,农村与城镇不同的社会环境引导产生的不同符号内容,从而产生家庭的隔阂、代沟,容易产生家庭矛盾、家庭问题。
  1.5.6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着眼于人们在社会生活相互交往的外显行为,用代价和报酬来分析社会关系,认为社会互动的过程是人们交换酬赏和惩罚的过程。这一理论认为,交换行为不仅存在于市场关系之中,而且存在于包括友谊、爱情在内的多种社会关系之中。代表人物霍曼思(在《作为交换的社会行为》1958一文中认为:社会行为也是一种商品交换,这不仅是物质商品的交换,而且是诸如赞许或声望之内的非物质商品的交换。社会交换理论的一些内容命题如成功命题、价值命题、剥夺-满足命题、侵权-赞同命题,通过一系列命题来描述这一交换过程的现象及动力。交换理论认为人之所以加入某一群体,并遵从该群体的规范,是为了与群体中的其他成员进行烦请或物质交换,或者是通过实现群体目标来获得自己单独无法取得的更大利益。因此群体维持状态、凝聚力强弱取决于成员间交换关系能否维持,或是群体能否通过实现自己的目标满足其成员各方面的需求。群体应不断强化与其成员——尤其是那些自觉遵循群体规范的成员——之间的某种交换关系,这样群体能更好的维持。
  社会交换理论在分析婚姻和家庭问题上认为,从根本上,人们的择偶过程就是一种社会交换过程,例如人们广为认可传颂的才子佳人,就是一种学识(代表着在以后可能也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与美貌的均衡交换。强调婚姻和家庭互动中的理性一面,注重交换的公平。家庭生活中,家庭共成员互相交往中具有非常亲密的角色关系,在亲情、爱情之中没有特意寻求报偿的平等交换,因此很多家庭问题的出现往往是起因于家庭交换的不平等。社会交换理论提供这样的解释:爱情就是从婚姻伴侣哪里寻找表现性补偿,如:两人在做事和出行时相伴,彼此共度欢乐时光;情感交流,在使个人自我概念增强的同时增进对方对自己的理解;肉体的情爱(搂抱、亲吻、抚摸和性的满足)等等。在婚姻之前,发展关系中所追求的有价值的报偿就是这三种因素,这常常是无意识的。当双方开始从彼此得到这些利益时,就在进行着一种交易,继续这种关系,随后就是进入婚姻的大门。婚姻家庭运行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交换是否平等,双方是否都从这种关系中得到了满足。在家庭中,美好的婚姻关系是要靠双向努力和双方付出的,是应该满足伴侣双方的欲求和利益的,仅仅强调单方的一味付出和无私奉献根本不可能创造所谓的幸福家庭,这种意识的缺失也是一些婚姻家庭问题出现的原因。
  社会交换理论在本文中主要用于分析农村未婚男性结婚难问题以及爱情在婚姻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当代社会认可的男性婚姻价值主要表现在男性经济地位及社会地位,农村男性相对城镇男性显得更薄弱一些,加之农村人口比例失衡现状,农村男性更难找到对象。同时,在家庭中,家庭成员间的互动过程也是一种社会交换的过程,物质的、情感的、人格的各方面的一种交换,多元化的交换才能满足家庭成员间的互动要求。
  第二章:当今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现状
  通过检索相关研究文献资料,关注媒体报道及社会热点现象,以及结合近些年关于本领域的研究成果,归纳总结当今出现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几个方面:
  2.1农村未婚男性结婚难问题
  在农村社会中,都有“先成家后立业”的说法,将结婚成家作为一个人整体成熟的必经阶段和重要标志,也是农村对男性的传宗接代、劳动力再生产要求和责任的重要表达。而在农村重视结婚的背景下,现今农村婚姻中却表现出的是“结婚难”问题。
  2.1.1农村严重剩男现象
  在近年的媒体报道中,对于农村“剩男”、“光棍”的报道屡见不鲜,农村婚姻问题引发关注。在媒体对农村家庭的采访中,未婚男性及其家庭普遍存在着类似“剩男恐慌”的压力及顾虑。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30岁以上的人群中,农村男性未婚率始终高于城市;而45岁到49岁“剩男”年龄段的比例,城市是1.97%,农村是4.29%,高出1倍多,农村未婚男性比例远高于城市。相较于未婚适龄的农村男性,适龄在家的农村女性数量却远远达不到农村男性的择偶要求。就全国而言,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80年以来一路走高,自2009年虽然开始有所下降,但仍高于超出国际警戒线即出生性别比105±2的范围。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数据,2014年全国未婚人口184889人,其中男性109758人,女性75132人,从数据意义上全国将有34626位的男性将找不到适龄的女性结婚。男女性别失衡的情况在农村显现得更为严重。一些研究指出,“在1980年代后出生的男性中,将有10%至15%的人找不到或不能如期找到配偶,全国农村在峰值期有将近两千万左右的剩男,平均到全国六十八万个行政村,每个村就将近有三十个剩男。”并且这个情况在贫困村落更为严重。
  2.1.2农村家庭面临“结不起婚”的困境
  同时,诸多农村家庭感叹“结不起婚”。网络上流传出的关于农村“天价婚娶”报道引起人们的热议。网上透露出的如邯郸市部分农村结婚彩礼流行“三斤一响”(即百元人民币要称三斤,下来大概十一二万,然后再买一辆价值最少四五万的小轿车)、“万紫千红一片绿”(即一万张紫色的五元钞票,一千张100元的大红票子,加上一堆面值50元(绿色)的钞票,大约十五六万左右),与此相似的比如“一动不动”(一动就是要有辆车、不动就是要有套房子,在一些地域房子必须是乡镇县城的,农村房子不被认同)、三斤三两(面值100元的纸钞三斤三两)。“天价婚娶”的背后是意味着大量农村家庭十年、几十年的积蓄支出,一次婚娶后便回到“解放前”,多兄弟的家庭存在多次的婚姻支出费用,经济负担更是严重。高昂的彩礼对谈婚论嫁的双方感情具有消极的影响,有许多男女朋友因为彩礼方面难以达成一致,被迫选择分手终止交往。同时高额彩礼也不利于新婚家庭经济基础的组建,新组建家庭经济基础的薄弱,抗击风险的能力差,家庭系统容易发生冲突、解体。同时对于一些家庭情况不好的农村男性来说,高昂的婚姻成本就意味着娶不到媳妇,逐渐成为“光棍”,终身失婚。个人面临极大的痛苦,生育及性的需要的缺失,未来生活养老保障的方面存在着的巨大挑战等,容易导致个人生活的困境和个人精神方面的悲观消极,不利于个人生存、发展。
  2.1.3农村男性结婚难引申出的其他问题
  整个国内婚姻市场中女性资源的短缺,一些人开始通过以高额的“彩礼”来迎娶“越南媳妇”,从而引申出大量骗婚、逃婚现象,造成社会风气的破坏;正常手段娶不到媳妇,一些农村通过买卖被拐卖妇女来达到目的,或是有儿子、女儿家庭之间,通过互换女儿达到为儿子娶妻形式的“换婚”。一些农村家庭通过买卖儿童,以避免因结婚难造成的绝后。大龄未婚农村男性出于性的需要,一些农民嫖娼现象的也不断有所抬升。这些违背道德风俗,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不能组建出稳固、和谐的家庭,甚至这些行为导致了许多惨剧和犯罪的发生,严重侵害个体人身权益及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2.2留守群体的家庭离散问题
  《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指出农民工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在逐年回落,但仍可以看出庞大基数下的农民工群体正在不断增加。社科院发布2016年《社会蓝皮书》中就可以看出,2015年前三季度农民工外出就业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根据有关部门统计,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外出农民工人数分别是16331万人、17436万和17554万。现今农村劳动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带来的是农村留守群体的扩大。“个人外出务工是一种职业转化而非以定居为目的的转移,如此的迁移模式带来的结果就是农民家庭被迫离散,留守家庭的成员处于一种离散状态,农村产生大量留守群体。”留守群体包括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以及留守老人。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成为我国人口发展的常态化特征,留守群体作为一个突出群体引发社会关注和重视。出于家庭经济因素考虑,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农村到城镇打工,原先家庭人员结构发生变化,家庭结构的离散,更容易引起留守群体家庭的危机,表现为留守家庭一般功能的缺失和家庭成员出现的困境。
  2.2.1家庭离散状态造成的留守群体困境
  《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已占农村全部儿童的35.1%,其中近一半留守儿童的父母双方都不在身边。缺乏父母管束及家庭教育,儿童社会化中父母角色的发挥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条件普遍较低,安全问题亟待解决。留守儿童非常需要父母及完整家庭的照顾和保障,在这方面的缺乏容易表现出心理、生理的问题;农村社会、农村留守家庭通常也难以保障的留守儿童生存、发展需求,从而产生留守儿童生存危机。如2015年毕节4名留守儿童自杀事件,留守儿童的极端个案可以看出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及生存现况堪忧,引发了社会、政府对留守儿童生命保障、心理健康的思考和关注。同留守儿童一样,在离散的家庭结构中,留守老人缺乏家庭的生活照顾和心理慰藉,恰好这是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生理阶段最为重要的两种需求。常年高强度的农业劳作使得大多数农村老年人身体平均素质不高,《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指出超过一半的留守老人还需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超过一半留守老人患有慢性疾病。农村存在的现状是,除了肩负家庭农业生产劳动,通常也承担着照顾后代的职责,大部分留守儿童在老年生活伴随着疾病和孤独,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面临挑战而且在现实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长期劳作加上肢体衰老的影响,更容易染上疾病,在后代亲人都不在身边的情况下,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普遍不高,极易发生意外风险以致威胁生命,留守老人的生存状况不同乐观;一些调查中指出,目前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其中81%的留守老人靠自我劳动生存。同时由于经济原因、亲情情交流的缺失,出于对自我价值的怀疑,农村留守老人自杀的情况屡现报端,也有一些极端情况如在老人病重之后任由老人自生自灭这样的伦理悲剧发生,导致农村家庭传统伦理遭到质疑。留守家庭很难保证家庭抚育后代和赡养老人的基本功能。
  留守妇女是留守群体中面临压力最大,却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群体。因为留守妇女通常是夫妻双方共同责任的承担者,是农村生产和劳动力资源的主要力量;同时也是承担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的主体。留守妇女作为连接孩子、父母的中间结构,需要承担起全部家庭劳务和农业劳作,身体负担极大。除了抚育孩子和赡养老人,还要独自面对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的冲突、矛盾,心理忧虑多、负担重;加之农村经济、卫生条件差,妇女自身健康意识薄弱,留守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在一些研究中,将留守妇女称之为“行走在婚姻边缘的女人们”。与外出打工的丈夫空间上的隔断,留守妇女不能从夫妻关系中得到充分的性的满足和心理支持,对留守妇女心理和生理素质的造成极大的挑战;同时使女性对夫妻关系的信任及功能产生质疑,长期的性压抑不利于妇女发展以及婚姻家庭的维系。相对于其他农村家庭,农民工家庭发生婚姻家庭危机的几率更高,如离婚、婚姻质量不高等,作为重要家庭关系的夫妻关系容易出现危机。
  2.2.2家庭离散状态带来的家庭隐患
  由于农民工的就业途径基本上是建筑业、工业等高强度、高风险职业,缺少劳动保险的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失偶的比例也大于一般农村家庭。本就是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而进行外出务工,同时也面临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致残等风险情况的影响,容易造成留守家庭经济危机、工伤致贫及家庭解体等问题。正如前文所说,农民工家庭发生婚姻家庭危机的几率更高,如离婚、婚姻质量不高等,作为重要家庭关系的夫妻关系容易出现危机,儿童、老人容易出现缺乏照顾的状况,整个家庭面临巨大的隐患。
  2.3农村离婚率的不断上涨
  据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粗离婚率(粗离婚率,即离婚对数与平均人口数之比。)为2.7‰,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95.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7.9万对。粗离婚率发布十余年来,只有2002年一年降低,从2003年至今离婚率已连续12年递增,离婚现象受到人们的关注。
  2.3.1不断上涨的农村离婚率占比
  由于农村特殊的社会环境以及道德风俗的影响,农村对于家庭矛盾的处理上都是遵循“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思想,特别是农村女性对离婚的认同较低,认为离婚是一件丢脸的事,离婚是一件很艰难重大的决定。因此相较于城镇,农村的离婚率是较低的。根据民政部发布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其中城镇离婚率占总离婚率的72.4%,农村离婚率只占27.6%。但这并不代表农村婚姻质量高于城镇。离婚有其消极的一面,但离婚也代表着不良婚姻关系的结束,使得婚姻双方从恶性的婚姻关系中挣脱出来。而一些农村妇女虽然存在婚姻的不满,甚至在婚姻生活中受到极大的不幸和迫害,但由于对离婚后未来的恐惧而不敢选择离婚,会就身边触手可得的农药来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方式结束婚姻,农村妇女自杀的比例是极高的。这也是农村离婚率较城镇离婚率低的一个影响因素。但是农村近年来的离婚率仍是较高并不断上升的。在许多研究以及地方调查数据中也都表明了农村离婚率正在不断上涨,表现在农村离婚案件的比例不断上升,在许多地方法院、地方民政部门的许多报告中都有论述表明。譬如湖南民政2010年《农村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及对策》中2005年到2009年连续四年宁乡县农村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且增幅高于城镇。通道法院2015发布的数据中,共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4.9%。
  2.3.2农村离婚群体主要集中在“80”后
  在现今的农村离婚率中,“80后”占了很大的比例。“80后”、“90后”都是生活在改革开放的春风里的两代人,特别是“80后”群体已经基本踏入婚姻的殿堂。受当今婚姻恋爱自由、追求浪漫的影响,加之离婚手续简易、离婚成本低廉,跟“60”、“70”群体对婚姻修修补补还能过的态度不同,“80”后是“想离就离”。社会的离婚风潮也影响着农村,对离婚观念的开放以及对幸福质量的要求,农村“80后”的离婚率也不断增长,农村婚姻寿命的缩短。农村社会对离婚的宽容,女性意识的觉醒及女性经济的独立,使得女性开始具有更多的婚姻自主权来决定自己的婚姻,据报安徽公布2015年家庭发展报告,农村男性离婚率最高,并且大部分都是女方提出的离婚。
  2.3.3农村离婚率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离婚率的上升,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根据有关调查,就农村离婚后主要会面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再婚难问题。在农村,离婚相当于都是对个人价值的一次贬值。在传统农业社会表现的尤为明显,因此古时很少有女性主动离婚。而在当今婚姻市场中女性资源缺少的情况下,离婚女性的地位有所上升不再像过去一样愁嫁,但再次择偶的要求也是要降低许多的;同理,对于农村离婚男性来说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离婚不再是显得无关紧要(甚至是一种升值)。在拥挤的婚姻市场中,离婚男性和其他未婚男性竞争会显得竞争力不足,同时再次结婚的成本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是巨大的负荷,一个一般传统农村在短期内是很难承担多次婚姻支出的。因此,不管是对男女双方而言,在现今农村离婚后都是很难再婚的。二,离婚后夫妻的经济危机问题。离婚对于夫妻双方都会带来巨大的改变,经济生活方面的变化极大。婚后子女的抚养成本对于单身母亲或是单身父亲都是一个极大的经济负担,单方面的抚育都需要极大的经济支出和情感支出;当今农村中妇女主要是家庭劳务的分工,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离婚后的女性经济状况往往不容乐观,生活水平普遍低于离婚前。而男性在离婚经济分割后,也正如前面所说很难再支付一次结婚支出。因此,在农村离婚后男性的再婚比例是比较低的,也因此增大了农村“剩男”和“光棍”的数量,对于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社会个体发展都有不良的影响。三是离婚家庭儿童的发展困境,在诸多的研究报告中都表明离婚因素对儿童发展有着极大的消极影响,易产生自卑、暴力倾向,一些调查还指出离婚因素与未成年犯罪之间的作用关系。四是离婚后的夫妻纠纷问题。婚姻是夫妻双方的经济、情感与社会关系共同体,离婚带来的各种关系的割裂、整理,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对孩子的抚养权,农村家庭看中子孙后代的延续,就此展开的夫妻双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破坏家庭成员间感情和农村社会风气。
  农村离婚率的上升使得农村社会对于婚姻的认同信任度降低,对婚姻价值的质疑,对于婚姻关系基础上建立的家庭关系造成挑战。家庭的破碎造成家庭成员个体尤其是子女的痛苦和困境,并产生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隐患。离婚率上升背后的推动因素不仅仅是感情因素的缺失,一些社会失范行为(赌博、酗酒、家暴、婚外情)的作用占越来越多的比例,需要引起人们重视和防范。离婚现象产生的大量单身妈妈、单身父亲群体及其家庭形式,相较于传统家庭形式更容易面临困境和风险。同时离婚风潮带来引发的通过离婚来解决家庭问题的导向,将继续扩大离婚率上升的趋势,给家庭、个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和消极诱导。因此对农村离婚率增长的重视以及对其背后的原因分析具有很强的社会预防意义。
  2.4农村家庭暴力情况频发
  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广义的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互动过程中出现的,对他人的肉体、心理及性等方面故意的侵犯、伤害及虐待行为,尤其指配偶之间针对妇女的暴力,同时还包括针对子女、老人的暴力及其他成员的暴力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仅仅指夫妻之间的,尤其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也可以称之为婚姻暴力。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肢体侵害、精神侵害、性侵害、经济控制及制裁等。当今农村家庭中凸显出的家庭暴力问题十分严重,表现出具有农村特色的家庭暴力内容及形式。
  2.4.1不断凸显的农村家庭暴力问题
  在一些调查研究中,指出“陕西省农村女性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暴的比例是城市女性的2-3倍多。在一些基层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将近有三分之一涉及家暴。”中国妇女报在吉林省部分地区妇联采访了解的情况中指出,自1993年的各级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中,家庭暴力案件占了40%左右,农村个别的地方达到70%。在目前的农村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是女性。农村社会中“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宁拆十座庙,不会一桩婚”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会对外诉说寻求帮助;加上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的局限,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不清楚,不能明确认知到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自己的哪些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在有些农村家庭中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长达几十年,只有到极为严重的地步(威胁到自身生命安全、家庭运行以及孩子的生活保障),农村女性才会开始反抗,如提起刑事诉讼、离婚诉讼。但有一些基于对男方报复的恐惧以及对未来生活的迷茫,采取了极端消极的方式如通过吞服农药自杀、暴力反击来解脱,酿成惨剧。同时,我们看到得到的农村家庭暴力数据只是整个农村实际家庭暴力情况的一部分,只是发展到性质恶劣、伤害程度较高的那一部分的体现,农村婚姻家庭还存在轻微家庭暴力或是没被当事人认识注意到的家庭暴力行为,农村家庭暴力的隐患问题不容忽视。同时,农村家庭暴力不在依然是以肢体暴力为主,但多种暴力形式并存的现状。
  2.4.2当今农村社会中家庭暴力的恶性家庭暴力频发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
  正如前文提到的现象,现今农村社会存在着隐蔽性的特点。家暴受害者很少向外部社会陈述自己受到的家暴、寻求帮助。同时农村社会也往往对家庭暴力行为表现一种“软性包庇”的状态,只认为是家务事外人不便插手,受害者在家庭外基本上很难寻求到支持、保护。加之近些年来,高涨的彩礼等婚姻成本,使得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地位、角色更倾向“商品化”,也即女性的迎娶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彩礼的付出交换而来的,使得丈夫意识或潜意识觉得对妻子的支配、占有是合理且必要的。忽视女性权益需求甚至压抑女性的一些正常诉求,从而产生夫妻间平等权利义务的矛盾纠纷。高额彩造成新组建家庭的经济条件的先天薄弱,基于此的夫妻间经济矛盾纠纷、男方家庭的不满充斥在新生家庭之中。之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及农村男性文化素质较低的影响,使得农村男性容易使用言语侮辱、肢体暴力或性暴力来处置矛盾纠纷,逐渐发展演变成为男性发泄家庭外生活压力的方式之一,家庭暴力的频率及强度不断升级,甚至成为家庭生活的“常规内容”。农村成为家庭暴力的多发环境,同时农村伸手可得的农具、农药,也成为农村家庭严重暴力、极端暴力行为种类多发的重要因素和隐患。
  2.4.3农村家庭暴力对家庭的消极作用
  家庭夫妻间暴力的影响不仅是对夫妻感情以及女性权益的伤害,同时对家庭系统中其他家庭成员及之间关系也有着极大的影响。有研究表明,夫妻关系的良性与否及表现形式,都会影响到男方家庭对女性的观感。农村传统的“从夫居”的婚姻家庭形式,家庭关系中女性与公公婆婆的重要关系也会随家庭暴力的行为有所影响,从情感密切角度来说,对男性家庭暴力的容忍度是较高的,甚至在事后处理、站位上还是会找到儿子一方,对家暴事实的包庇、否认。甚至处于对传宗接代的注重,公婆会对媳妇进行的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表现在对媳妇生女儿的冷嘲热讽以及生养多胎儿子的要求。儿童在在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环境中,会对父母角色产生失望,而且在相关数据中表明,家庭暴力行为中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行为中有20%伴随对子女的家暴行为。这样使得情况容易使儿童的恐惧害怕,在潜意识里对暴力行为的认可,在同龄群体中由于父母间的暴力行为很难得到自信和认可,容易产生自卑、懦弱或是暴力倾向。一些研究表明成长中有家庭暴力情况的男性在婚后有更高的比例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2.4.4受家暴女性缺乏保障的困境
  在家庭暴力发生过程中女性是很难反抗的,家庭暴力行为的突发性、隐蔽性也使得女性很难预防以及及时得到制止,作为社会设置的应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婚姻实质在施暴过程中荡然无存。女性而娘家这一方,传统“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注重不轻易干涉结婚夫妇的生活,“从夫居”的婚姻形式使得娘家人很难及时、全面的了解女儿的生活状况,因此很少、很难对女性作出支持保障,除非已经没有维系婚姻家庭的必要时,娘家支持才会在这时显出力度。农村女性更是缺少来自社会的支持,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制裁手段都十分有限。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作用有限,在伤害发生之前没办法提前保护;当造成严重后果后,对于男方的控制手段也有限(一般只能是行政拘留),在女方没有直接的残疾、死亡时,不能定性为刑事案件,需要在女方治疗结束后进行司法部门的伤情鉴定,确定伤情等级才能开始对男方行为进行追责。但司法成本过高、成效慢,往往造成女方基于自身考虑,放弃追责以换取保障,或是签订一些停止伤害协议,但大多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家暴问题;另一种极端情况则是失去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采用自杀或是攻击男方,酿成惨剧。
  第三章:农村婚姻家庭问题原因
  本文提出的诸多农村婚姻家庭问题并非完全概括了农村婚姻家庭问题范畴的所有内容,而是总结出了当今社会转型背景下伴生出的突出婚姻家庭问题和代表性问题。基于对农村婚姻家庭领域文献资料的收集分析,运用社会学的相关理论方法,本文就各个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原因、机制进行了探究、分析,本文认为对于形成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原因有:
  3.1文化观念方面的原因
  3.1.1农村生育男孩偏好的根深蒂固
  基于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村对男性劳动力的刚性需求,对男性的劳动价值的看重,使得农村一直重视“传宗接代”、“多子多福”观念和农村“养儿防老”习俗。生育观念中强烈的男孩偏好是导致农村性别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婚姻市场导致女性人口短缺的主要原因。在广大农村之中,一直存在着一种“不生男孩誓不罢休”的态势,即生育要求至少要得到一个男性后代才会考虑停止生育。在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下,控制降低人口出生率,生育数量受到限制。农村家庭夫妇生育的选择自然首选男孩,加上B超技术等性别鉴定技术的普及,以夫妇意志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情况在农村十分普遍,这样人为的选择出生性别导致了农村出生性别比例的增大,导致农村婚姻市场中女性数量的缺少,农村婚姻市场女性资源变得十分抢手。
  同时,也基于农村环境中对男性偏好的观念以及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男性的劳动价值的注重,农村女性行为方式和修养受到更多的要求和限制,表现为“女主内男主外”的分工形式;女性社会地位低于男性,表现为“男尊女卑”的观念风俗。因此,在现今社会流动放开的条件下,相较于农村,城市具有更为开放平等的男女性别观念,加之更好的经济条件、社会福利资源,农村女性更愿意选择向城市的流动,在城市务工实现自己的价值或者直接嫁入城市的婚姻流动,加大了农村女性资源的稀缺。农村生育偏好使得农村男女比失调的产生,其代表的传统性别观念成为当代农村女性实现自我价值的文化观念枷锁,推动了农村女性向城市的流动;而农村男性通婚半径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基本都是在农村地域内的择偶,在农村女性资源大量流失的同时没办法从城镇得到补充,产生农村男性择偶难问题。
  3.1.2农村存在的文化冲突
  农村基于其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及社会结构有其特殊的文化,在婚姻家庭范畴,表现在特殊的择偶标准、婚礼形式、择偶观、家庭伦理、家庭道德、家庭责任及家庭生活内容,一直以这些形态存在于农村社会结构中。而随着社会变迁、制度转轨的改变,西方文化、城市文化向农村社会的传播,其中发达的网络传播媒体加速、加深了这个传播过程,使得农村在很短时间内接触了这些不同文化形式、内容,这使得农村人口很短的时间内受到程度极为强烈的文化震惊,农村社会关系受到着冲击。农村文化与外来文化两者之间是存在冲突的,基于不同社会背景、生产方式及生产结构的文化之间的差异,某些文化甚至是对立的。基于不同生产方式的城乡文化,农业生产基础上的农村文化相较城市文化中的男女平等,更注重男性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男性需要承担起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和劳动输出,出于对男性劳动补偿,女性需要在家庭地位以及自身行为服从于男性,因此通常表现为女性作为男性的一种附属。而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村男性往往表现语言粗鲁、粗俗,农村男性将对女性的控制程度、服从程度作为评价男性角色的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对待女性态度相对随意。在农村社会环境中认为对于女性的家庭暴力只是一种“家事”,且是一种外人不便插手的不恰当的行为而非违法行为。
  而农村受到大量外来文化的讯息,出于对先进文化的向往、好奇,不断模仿、内化各种文化形式、观念态度,但是不同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使得这种内化过程是充满冲突的。比如城市中女性意识的觉醒,在农村环境中,缺乏女性发展自我职业角色的基础,没有基本的社会环境进行自我劳动价值的体现,在农村的偏重男性观念中,这种观念使得女性能充分体会到这种偏见与压迫,意识到自己的各种需求也无法在农村环境中得到满足和表达。在这时,女性要么是向城市的转移,但城市对农村的限制、歧视,使得这并不是一条容易的路径,特别对于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农村女性来说。因此继续在农村某种程度的性别压力下,女性会有意识无意识向家庭、伴侣对自我需求的表达,同时对于一些对于女性不尊重行为表现出反抗和改变,不再如传统农村社会中女性性别价值观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逆来顺受,女性不再于婚姻冲突中首先退让、主动和解。相对于男性来说,女性身体强度不如男性,但语言表达能力强。基于此,男性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往往在说不过女性时通常选择肢体暴力来解决问题,女性开始并非只扮演被动挨打的角色,也常常及时还击甚至主动出击,一些丈夫正是在妻子先垢骂或先动手的情况下才一时冲动拔拳殴打的。在农村环境中,这也家暴情况的增多的一个原因。
  在农村社会中,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相对平静的农村社会环境中,农村的文化娱乐活动相对较少,高强度的农业劳作后的大量的农闲时间农村男性会选择聚在一起喝酒、赌博。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农闲时间越来越长,农民的闲暇活动需求也日益增长。除了在家看电视,更多时候娱乐内容就是赌博和酗酒,缺乏健康、有意义的娱乐活动。赌博、酗酒对于家庭具有极大的隐患,长期酗酒不仅是对人身体的一种损害、负担,酗酒降低人的控制力,容易产生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赌博,随着农村赌博日趋普遍化、高额化,家庭中夫妻双方都参与赌博或是单方的赌博,既是对家庭经济因素的一种威胁,同时花费大量时间在赌博上,既忽略了家庭活动、经济生产,也不利于家庭关系间的沟通和发展,一些严重的赌博会使得家庭经济基础崩溃、家庭成员生活受到威胁等。酗酒、赌博已经成为农村治安问题的一个普遍情况,且愈发严重。作为组织个体生活的家庭,在这个过程中受到的威胁、伤害最深,基于不良文化风气带来家庭矛盾、冲突也日渐增多,成为农村离婚原因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3.2社会层面的原因探讨
  3.2.1婚姻梯度挤压的积累效应是造成农村结婚难的直接原因
  “婚姻挤压”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适婚年龄的男女两性在同期人群中出现的数量不平衡,由此导致男性或者女性不能按传统的规范择偶,表现部分男性或是女性出现的择偶困难现象。男女择偶中存在梯度效应,即男性择偶会选择条件较自己弱一些的女性,女性择偶选择条件比自己好的男性,影响因素包括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年龄以及城乡差异;在中国整体男女比例失调的人口结构下,在择偶梯度中城镇是高于农村的,城镇青年婚姻挤压向农村传递。城市物质条件好的男性按择偶规则匹配条件略差的城市女性,城市底层的男性向农村女性择偶,一般农村男性又向贫困农村匹配女性,性别失衡造成的婚姻挤压通过梯度效应传导,造成大量剩男、光棍沉积在贫困农村。同时大量城镇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合,具有良好经济条件的城镇婚姻支付模式向农村传播,表现在农村婚姻支付水平的增加并向城镇靠拢。基于农村特殊社会文化、人口结构基础下,农村婚姻市场中女性资源本就短缺;城镇婚姻挤压的传递更是加剧了这种短缺,女性资源的稀缺直接影响女性可以选择条件更好、能提供更高彩礼的男性。农村男性择偶难度增加。农村女性有向上、向城镇婚姻流动的选择,农村男性需要在婚姻支付上提高筹码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使得农村内男性婚姻支付成本的不断增多趋近于城镇水平。而相对薄弱的农村经济基础,不断上涨的婚姻成本对于一般农村家庭来说是极大的负担,一些家庭“结不起婚”,更是造成农村贫困男性的被动失婚,成为光棍(初婚年龄30岁以后)或是终身不婚的原因。
  在农村严重男性婚姻挤压的作用下,农村婚姻模式发生改变,“老夫少妻”将会成为农村婚姻普遍现象,夫妻年龄差异越来越大。另外一方面,由于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要长,性别失衡状况的加剧,农村婚姻市场中青年男性与年纪较长的失偶女性、离婚女性结合的也开始出现,青年男性年龄的优势和失偶女性、离婚女性对结婚更低的要求,使得“少夫老妻”现象屡见不鲜。但年龄相差较大的夫妻结合,双方之间经验、阅历及需求存在很大差异,不管是婚姻关系的形成还是之后家庭生活运行、后代生育及家庭目标的完成,会遇到更多的挑战及风险,在处理不好的情况下极易产生家庭矛盾、家庭冲突。
  3.2.2城乡二元体制是农村家庭离散问题的制度、规则成因
  “家庭离散不仅是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更是农村留守家庭非常态生存的本质特征和困难的归结点。”由于家庭被分隔在城乡两个社会空间之中,家庭结构的分散,使得留守家庭功能的弱化与外化,农村留守家庭不能正常良性运行,家庭功能障碍使得家庭不能满足成员的要求,造成家庭成员个体的发展障碍及身心问题的出现。
  城乡二元体制是造成家庭离状态的制度原因。户籍制度是控制人口流动与迁移的基本制度,将城乡居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身份,并以户籍为依据规定、分配了城乡相关的资源、机会以及责任,通过资源分配及身份区别限制了生产要素的流动,限制农业人口的迁移自由。现今针对户籍制度进行了许多改革,但在基于现实城市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承载能力,农民及其家庭转变为稳定的城市居民仍面临着诸多限制和困境,农民工的转移只是职业的转移并未达到身份的转变。基于城乡二元体制现实结构,农村人口面临着就业限制与歧视,农民工通常只能从事城市劳动强度大、风险高、报酬低且就业稳定性较差的职业岗位,实际收入不足以保证整个家庭迁入城镇生活的成本及支出。同时,附加于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现实运行中使得大多数农民工在被排除在城市社保体系之外,农民工家庭成员在农村可以参加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并且相较于城市,农村社保缴费年限与额度的成本都较低。而如果农村家庭向城市的全体流动,既无法实现家庭在城镇社保的完整对接,还可能会提高社保成本降低社保水平。因此在家庭决策中,其他非劳动力成员通常选择不进入城市。同理,农村儿童能在农村享受9年免费义务教育,而在城市接受教育农民子女入学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而且往往城市越大规定的借读费用越高,而且在现实中,流动家庭的父母由于工作性质也很少有时间、精力照顾孩子,在农村低廉的教育成本以及农村老人对孩子的全面照顾,而且熟悉、亲密的农村社会环境也更适合孩子成长及安全保障。加之农民工通产都很难支付城市高额的房价,农民家庭在城市缺乏扎根的空间基础。
  出于实现家庭收入多元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家庭策略的考虑,城镇的收入更高,农民向城镇的外出务工可以帮助弥补务农收入的生产周期长、生产风险高和农业比较收益低的不足,同时务农收入也是作为抵御务工风险的有效保障。但对于外出务工的安排,农村男性相较于女性文化程度更高,能力强、社会关系网络广以及更适合体力输出工作,在一定性别歧视环境中相较女性能更易找到工作,因此家庭男性是家庭外出务工的首选。基于此,加之传统农村的性别分工中女性在家庭工作中具有的不可替代性,女性分工更倾向于留在农村照顾老人、教育孩子以及耕种土地。因此在广大农村常常形成“男出女留”的家庭性别分工,其他非劳动力成员通常选择不进入城市,选择在农村紧守土地从事农业活动。如此的务工安排形成了农民家庭的留守和离散,出现了留守群体。家庭的离散,家庭结构的破坏,造成在家庭生命周期中以男性为主体的角色关系义务的缺失,必将导致家庭成员发展的短板,家庭运行的困境。同时,分隔的夫妻间感情因素的减少,更多是责任的、经济因素的连接。在面临某些风险时,缺乏感情因素的制约、减压,更容易发生家庭暴力。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承载功能的内涵以及功能实现方式都发生变化,家庭功能的外移容易破坏现有家庭结构、家庭伦理,从而产生了留守家庭离散的一系列问题。
  3.2.3生产力发展及生产方式变迁引起的社会变迁、家庭变迁
  家庭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变迁是引起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家庭的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也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变迁趋势,家庭的变迁是以社会变迁为宏观背景的。当今的中国正经历着有计划的社会整体变迁——社会转型,基于生产力的发展情况而进行调整社会生产方式,中国社会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变。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使得大量农村生产力从农业活动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非农活动,农民不再以土地赖以为生,家庭也不再是基本生产单位,在物质生活不断提升发展的同时,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镇化进程使得大量农村土地被流转和征用,农民失去依赖的土地,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开始向城镇的转移和就业,加强了城乡间的人口、物质和文化的交流,但流动状况下的农村家庭,受城市文化、观念的冲击,家庭离散结构使得家庭对其成员的维系力减弱,农村家庭面临重重考验。经济体制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在不断提升国民经济的同时,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国民素质,人们对于自由、民主和发展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个体意识得到更多的尊重。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调整,使得家庭的传统功能发生变化,家庭核心功能从生产功能到情感满足、养育子女功能的替换,教育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外移、退化,推动了家庭从机构性向友伴型的转变,人对家庭的依附逐渐减弱,家庭关系更注重感情因素的作用,不再强调等级结构和对家庭规范的忠诚恪守,而更表现为家庭关系中更加注重平等、自由。由“家本位”转到“人本位”,个人观念和行为规范不再以家庭利益为主导,更加注重个人意愿。生儿育女不再是仅仅为了传宗接代作为一种家庭意义上的结果,而是为了充实家庭生活,作为婚姻关系及爱情结晶的个人生活的重要体验。女性角色的不仅仅是生儿育女工具,女性生产价值的不断提升、凸显,女性职业角色不断得到肯定和发展,使得女性在社会生活参与程度不断增加,女性自我生活选择也更加自由,对于自我价值实现以及平等尊重的需求也日益明显。
  因此,在农村家庭生活中,基于生产力发展,家庭核心功能生产功能的变迁,使得家庭成员观念及行为模式发生改变,夫妻间关系权力关系现实中开始趋于平等地位、平等权威以及平等的决策权,对于家庭的期望及要求更注重情感满足。但在农村社会中,基于农业生产方式上传统的性别观念中核心思想“男尊女卑”以及分工上的“男主外女主内”倾向仍然占据农村思想的重要位置,农村社会风俗和民德变迁缓慢。农村家庭在需要女性不断发挥其劳动生产价值、社会价值的同时,又不断的对女性权利进行着压抑、控制。这种来源于发展生产力与传统生产方式基础上的观念的冲突转移到家庭关系中,表现为家庭的根本冲突,成为诸多家庭矛盾、离婚现象的主要原因,也是现今农村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现今“人本位”的家庭尊重个体,对于个体行为的控制能力弱,当家庭关系中感情基础受到外界因素的刺激、挑战与威胁时,家庭内部的冲突、矛盾被激化、爆发,个体做出离婚的决定是更为轻易、普遍的选择;经济发展带来的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对男性及家庭依赖的减弱,女性更加独立,离婚被女性视为表达对男女不平等反抗的主要方式;当今婚姻基于感情要素的基本特征也使得性格不合也成为当今离婚现象的主要原因。在社会生产需要下的农村人口流动常规化的今天,离婚限制性条件的消失,离婚成本低,农村社会对离婚态度的日益宽容的社会条件下,缺乏感情基础和情感交流的家庭容易发生解体。而农村人口素质普遍不高,使得对待农村婚姻家庭矛盾时缺乏有效、科学的处理方式,使得农村社会中离婚率的居高不下。同时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家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受到各方面的经济压力,经济原因的离婚、逃婚的现象在农村中表现突出,整个农村离婚率因此也不断升高。家庭矛盾也是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基础条件,随着社会变迁、家庭变迁日渐加深,农村家庭受到更多的刺激、诱惑和威胁,家庭中矛盾、冲突的不断增多、激化。加之农村家庭对矛盾化解能力的薄弱,基于传统农村经济基础上的“家长制”自我控制机制的变迁,从而使得农村家庭暴力情况缺乏家庭内部控制,伤害夫妻双方及家庭其他成员,破坏家庭运行发展,污染社会风气。
  第四章: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婚姻家庭问题是一种社会各种因素综合而成的消极产物,同时作用存在于当今农村社会、家庭系统中,各种家庭婚姻问题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形成当今婚姻家庭问题情况的表现状态。同时表现在婚姻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同时也是家庭问题的重要表现及相互影响的一个部分。如农村男性的结婚难问题,因此农村男性往往会选择外出务工或是支付高额婚姻成本,以致影响到后续家庭组建,甚至家庭地位、家庭劳务分工等多个方面,从而对家庭运行产生隐患,从而发展处其他家庭问题,导致家庭解体、家庭暴力等等。因此,对婚姻家庭具有代表问题的研究对于其他问题解决上也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和分析价值。而对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处理与解决同样重要,问题的发现和分析,对于社会、家庭和个人三个层面来说都是十分重要且必须的。当对问题、原因都有一定认识见解后,就需要对问题缓解、解决路径进行探索和提出建议,而对于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对策建议的提出需要特定问题、特定背景下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只是进行宏观性的表达,下文有进行相应表述。婚姻家庭问题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同时作用机制也是多方面作用、引起的,作用的主次上在特定家庭生命周期上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家庭问题的分析是十分困难但必须的。
  4.2对策建议
  4.2.1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业生产方式的局限导致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局限性,从而存在农村范围内的择偶局限性;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加剧着与城市社会的差距和对立,导致农村文化、风俗发展的缓慢。改革现存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加大农业生产投入,以实现农业科技化、现代化的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发展,建立农村合适的乡村企业、农村旅游及相关服务产业;提高农民生产力水平及经济收益,提供农村家庭、个体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减少因贫难婚、不婚的现象。缩小城乡经济差距,使得农民在农村就能很好的就业,获得足够的收入以供养家庭,避免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既减小了城市的人口压力,也避免了农村家庭的离散现象,保证农村家庭结构的完整和家庭关系的联系沟通,避免留守群体相关问题;同时增大农村婚姻市场的范围,农村经济的开放带来农村婚姻市场的开放,增大农村婚姻择偶半径。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提供男女平等就业的机会和待遇,从而引导改善农村传统性别观念,实现女性社会角色的发展及自我实现基础,构建真正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观及家庭权利地位,实现家庭的和谐发展。同时良好的农村经济基础,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繁荣、农村社会关系的扩大,使得农村社会能提供更多的公共资源用于农民的发展、提升,从而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网络,加强农村社会对农民的引导,实现新农村建设与发展。
  4.2.2发展农村教育水平,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村教育水平较低,农民素质不高,道德自律能力较差是诱发农民婚姻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教育水平的提升发展,使得农民能够正确认识到农村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中的一些不合理、不适应现代生活的因素,并补充、赋予其新时代的内容和意义,并修正一些不合理的习俗、行为。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精神文化素质,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尊重家庭成员个体;组织开展有益的农余活动,引导农民构建健康、文明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农村和谐、有序的农村文化生活氛围,减少控制赌博、酗酒风等不良风气在农村的传播。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提升法律素质,使农民能了解法律赋予保护的权利义务,正确认识自身行为,从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会运用法律保障自己及家人。加大农民在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力度,增强他们的道德自律意识,结合法律共同作用,以减少犯罪行为、失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农村道德规范体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家庭道德,倡导积极健康的家庭道德观念。加强农民的教育水平,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增强其文明意识、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塑造健康向上的心态,这是缓解农村婚姻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4.2.3社会工作对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介入
  对于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帮助、解决,社会工作具有其极为明显的优势。相对于政府宏观层面对一般家庭问题的调节和控制,社会工作能对微观层面的家庭进行帮助、调节,就特定家庭所处的特定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把握其家庭产生问题的实质和运行机制,解决问题更有针对性。同时,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和技术手段能提升家庭及其成员发展的能力和解决问题,助人以自助,提升家庭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是所遇到问题的暂时解决,对家庭问题实质的把握、解决,真正达到“治本”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发掘、整合更多的家庭资源、农村资源以及社会资源,来处理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现农村内资源的利用、整合,除了婚姻家庭领域问题,对其他农村问题也能很好的提供资源并发挥作用。我国的社会工作正蓬勃发展,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婚姻家庭领域无论在理论基础还是技术手段都是可行的,借助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来实际解决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改善农村发展情况、提升农民社会发展能力,是十分有效且必要的一种路径,也是对社会工作普及发展的一种有利探索。
  结语
  在中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社会大环境下,农村婚姻家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关系、结构和功能的变迁结合特殊的农村社会环境,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农村婚姻家庭问题。家庭作为连接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的中介,婚姻家庭问题也严重影响到个人生活以及社会运行,也因此婚姻家庭问题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当今农村婚姻家庭问题的现状下,对于问题原因的探究以及解决路径的探索是十分重要且必须的,对问题原因的探究在于发现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寻找根源性的原因作用。在此基础上,怎样控制因素、减轻影响,然后实际解决问题、发展家庭能力。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路径的关注、探索,并实验、运用于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婚姻家庭的良性运行,个体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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