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发布日期:2022-08-1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1.1施行)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有关“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的规定,当事人就管辖权异议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XXXX公司等此项再审事由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本院不予审查。
在法律上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是终局性裁定,上述条文规定了这两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而发回重审、中止诉讼、管辖权异议等其他针对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非终局性裁定,并未影响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最高院的审理情况来看,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