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制作综艺节目不得随意使用他人作品

发布日期:2022-08-17    作者:赵虎律师
某电视台在其制作的综艺节目中播放了一段李某所创作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但是事先并未取得李某的授权。电视台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属于法定许可,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仅需支付报酬。而电视台已经与音著协(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授权协议,支付了使用费,所以不构成侵权。
李某不认可电视台的说法,遂诉至法院。
 
是否适用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在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况下,法律代替著作权人做出了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法律之所以设立法定许可制度,是因为《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著作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作品的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这样的广播组织,是国家层面用于作品广播及普及的重要渠道,对社会公众获取作品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实现广播组织的职能,更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著作权法》设立了广播组织法定许可,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了一定限制。在特定情形下,广播组织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不需要事先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这种限制的意义在于,著作权人为公共利益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作品更广泛的传播。
法定许可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但并不意味着广播组织可以无条件的使用他人作品。2010年《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这里就规定了广播组织法定许可的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广播组织才能援引法定许可制度。
具体到法律规定。首先,适用这一条的主体仅限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这样的广播组织,不适用于其他主体;其次,本条控制的是“播放”行为,广播组织只有在“播放”他人作品的时候,才可以援引法定许可。
本案中电视台的行为是否属于播放行为呢?
综艺节目具有观赏性和独创性,其拍摄方式类似于影视剧,同样也有编剧、导演、摄影等人员的参与,拍摄完成后也需要进行剪辑。只要剪辑后的成片满足《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的要求,就属于2010年《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现行《著作权法》为“视听作品”)。
本案中,某电视台在该综艺节目中使用了两段李某创作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一段24秒,另一段16秒。这已经不属于播放录音制品的行为,而是使用他人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制作新作品的行为,不适用法定许可。
 
有音著协授权,就没问题了吗?
 
音著协(全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批准设立的著作权管理组织,从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其管理的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某电视台表示,其已经与音著协签订了《音乐作品一揽子使用合作协议》,并支付了费用,有权使用李某创作的歌曲。
然而这种辩解并不成立。
虽然音著协管理的音乐资源庞大,但是,音著协的入会采取自愿原则,并非所有的音乐人均为音著协的会员,李某本人就不是。李某表示,其不是音著协会员,没有给过音著协任何授权。著作权人没有给音著协授权,音著协给电视台的授权即为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法取得著作权人追认的情况下,这种无权处分是无效的,电视台不能据此获得授权。
 
随意使用作品,侵权风险大
   
笔者注意到,有些电视台在制作综艺节目时,随意使用他人作品,甚至未经同意更改他人作品。例如,近期湖南卫视在综艺节目中安排王心凌演唱郑智化的《星星点灯》,将郑智化创作的原版歌词“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改成了“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
这种随意改词的行为,即便事先得到某些授权,仍然存在较大的侵权风险。因为,在他人作品基础上进行改动,如果没有因为改动而产生新作品,那么这种改动就落入了修改权或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控制范围。而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专属于权利人本人,是不可以转让的。换句话说,电视台不可能获得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授权。
电视台作为官方媒体,理应带头尊重知识产权,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制作综艺节目时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无论是翻唱还是作为插曲,都要事先获得授权。如果要对他人作品作出改动,最好事先告知著作权人改动的内容,取得同意。
本文作者: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李帆浩律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