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强奸案件中犯罪中止和未遂任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4-10-22    作者:朱地路律师

强奸案件中犯罪中止和未遂任何认定?
基本案情:2017年5月20日,被告人赵某溜门进入某出租房内,趁被害人李某(女,16周岁)熟睡之际,抠、摸、李某生殖器,并使用语言威胁等方式欲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因李某反抗未得逞。

案件焦点:李某的强奸未得逞行为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法院裁判要旨:赵某欲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赵某深夜入室欲对李某进行强奸,触摸李某隐私部分而致李某惊醒,提出性要求遭到李某明确拒绝其威胁未果后,被迫放弃了强奸的主观故意,而非主动放弃。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得逞,系强奸未遂。遂判处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解读: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本案中,赵某想要强奸李某,因为李某的反抗未得逞,是处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赵某自己主动放弃强奸行为。虽然强奸未得逞,但其依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未得逞属于未遂。未遂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强奸未成年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法院给予三年刑期,考虑了未遂的因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李丹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