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谢某对林某非交通事故一案答辩

发布日期:2025-02-05    作者:赵丽律师

答辩人谢XX针对被答辩人林XX的起诉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现状与该次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1、被答辩人于202x年x月14日入院至同年x月1日治愈出院。出院记录:患者神清,可讲话。饮食、睡眠可。被答辩人的现状与该次事故无关。
2、xx医院的住院病历显示:被答辩人于202x年x月14日事故发生时已年满85周岁高龄,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心房颤动【心房纤颤】(术后)、高钠血症、低钾血症、低钠血症等疾病。被答辩人多次的脑部CT显示脑白质变性、脑白质脱髓鞘改变,老年脑改变。被答辩人原有疾病以及年满85周岁高龄的脑白质变性、脑白质脱髓鞘改变、老年脑改变必然造成其现在状况。与本次事故无关。
3、被答辩人出院后至今没有出现因诊断证明书所述的就诊记录,未进行任何医疗检查和诊断。不能证明其目前状况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4、被答辩人出院后用药都是治疗高血压、心肌梗死、前列腺增生、胃炎、脑血管病等自身基础疾病的一般用药,且都有医保报销。证明被答辩人的现状与该次事故无关。
5、被答辩人于2022年8月后就没有再用任何药物,证明被答辩人的现状与本次事故无关。
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其现状与该次事故有因果关系。
三、答辩人系履行职务行为,且无过错,答辩人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答辩人于202x年x月14日上班期间,根据公司安排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系履行职务行为。事故发生时,答辩人身体不适,短暂意识丧失导致连人带车摔倒,碰倒被答辩人,答辩人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答辩人不应该承担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四、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被答辩人要求赔偿项目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赔偿数额也过高。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谢xx
代理人:赵丽律师
2024年12月23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陈玉江律师
江苏淮安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海霞律师
河北石家庄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