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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阶段刑辩律师如何辩护?

发布日期:2025-06-24    作者:邢环中律师


刑事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可通过专业介入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
一、会见沟通与案情解构
律师应在7天审查期内会见嫌疑人,重点了解侦查机关指控逻辑及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如检察官已经提审,针对检察官提审内容查漏补缺,同步指导当事人如何清晰表达有利事实,避免因紧张导致表述矛盾。同时,律师需与家属充分沟通,收集不在场证明、经济纠纷凭证等线索,协助完成赔偿谅解等实质性工作,如在故意伤害案中促成双方和解以降低社会危险性。
二、证据攻防与主动取证
围绕逮捕三要件中的“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律师需系统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关注能证明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如社区志愿服务证明等。
三、法律意见与动态沟通
律师需在审查期第3-4天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突破三个维度:证据薄弱性、量刑预期较低以及无羁押必要性。文书撰写需简明扼要,,同步进行动态沟通。
四、强制措施变更与程序监督
针对符合取保条件的案件,律师需挖掘三类突破口:健康因素、家庭责任或过失犯罪。同时严格监督侦查程序合法性,例如通过调取嫌疑人入所体检记录,揭露侦查阶段可能存在疲劳审讯;发现超期羁押时,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五、政策引导与心理建设
结合“少捕慎押”司法政策,律师需在沟通中强化社会危险性评估,例如援引最高检发布的类案不捕数据增强说服力。同步对嫌疑人及家属进行心理疏导,解释“审查逮捕不等于定罪”,避免因焦虑作出不利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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