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约定宅基地房屋归属,拆迁补偿按谁的算
发布日期:2026-05-22 作者:周运柱律师
离婚协议 / 判决已经把宅基地房屋明确归一方(比如男方),拆迁时:
- “数砖头”(房屋 + 土地补偿):按离婚约定算,归拿到房子的那一方
- “数人头”(安置面积、人头费、托底):按户口 + 安置人口资格算,谁被认定安置人口,就是谁的,不受离婚房屋归属约定影响
- 包括:房屋建安重置价、装修、附属物、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 规则:谁拿到房屋产权,这部分就归谁
- 离婚已约定归男方 → 全归男方;女方不能再分这一块
- 哪怕女方户口还在、也是安置人口,房屋补偿跟她没关系
- 包括:安置面积(45㎡/ 人或 30㎡/ 人)、人头费、托底保障、过渡费、按人口算的奖励
- 规则:认人不认房、不认离婚协议
- 只要:
- 拆迁冻结日前户口在本村、在被拆迁房屋内
-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他处无福利房、没享受过动迁
- → 女方单独享有自己那一份人头安置,跟房子归谁无关
- 结果:砖头 + 人头都归男方
- 法院基本按协议执行,除非能证明欺诈、胁迫
- 房屋补偿:归男方
- 人头安置:女方只要符合安置人口条件,人头份额全是女方个人财产
- 举例:
- 3 人户:男方、女方、孩子
- 房屋归男方;女方户口在、符合安置人口
- 人头:女方 45㎡+20 万人头费 → 全归女方
- 房屋 + 土地补偿 → 全归男方
- 和协议一样:房屋补偿归判决归属方;人头按资格各自算
- “空挂户口” 不算:户口在,但长期不住、无承包地、不履行社员义务 → 可能不算安置人口,无人头份
- 他处有房直接排除:福利分房、公房、之前动迁过 → 不能再享受人头安置
- 离婚协议写死 “放弃动迁” → 人头也没了
- 宅基地不能单独分:地随房走,房屋归谁,土地补偿就归谁
- 四、周运柱律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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